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2.(4)永恒的或创世前存在的神性位格的三一观暗含多神的三一;这种思想无法通过口头承认信一位神而被抹掉。永恒的神性位格的三一就是多神的三一,这从《亚他尼修信经》的下列信条清楚可知:“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父是神和主,子是神和主,圣灵亦是神和主;然而,非三神,乃一神,非三主,乃一主。因为正如基督的真理迫使我等承认每一个位格独自为神和主,天主教也禁止我等说三神或三主。”该信经被整个基督教会所接受,成了普世的或全球通用的,并且是当今对神的一切认识和承认的源头。凡睁开双眼阅读它的人都会发现,生出所谓《亚他尼修信经》这个遗腹子的尼西亚会议成员将三位一体理解成了多神的三位一体。事实上,不仅他们将三位一体理解成多神的三位一体,整个基督教界也是这样理解的。因为整个基督教界关于神的一切认识皆源于这个信经,每个人都赞成信经上的话所指示的信仰。
如果有人质疑基督教界当今的信仰是多神的三位一体,就让我呼求任意一位证人,无论平信徒还是神职人员,我呼求大学的教师和博士,以及神圣的主教和大主教,着紫袍的红衣主教,甚至罗马教皇本人。让他们各自都思考这个问题,然后说出他们脑海浮现出的想法。若我们顺着对于普遍所接受的神之教义的这些话追寻下去,这一点岂不像水晶杯里的水那样清晰而透明吗?例如,它声称有三个位格,其中每一位都为神和主;按照基督真理,他们应该承认每一个位格都单独为神和主,但天主教或基督教,或信仰禁止说出或命名三神和主。所以,真理与宗教,或真理与信仰不是一,而是两个相互对立的东西。该信经还有一个附加条款,即非三神和主,乃一神和主。加上这一条是为了防止信经的炮制者们在全世界面前遭人耻笑,因为谁都会嘲笑三个神的观念。谁看不出附加条款中的矛盾呢?
然而,要是他们说,父有一个神性本质,子有一个神性本质,圣灵亦有一个神性本质,但并非三个神性本质,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神性本质,那么这个秘密就能解释清楚了。我们可以将父理解为源头的神性,子是来自这一源头的神性人,圣灵是从这二者所发出的神性,因为这三者皆属于一位神。或者,若我们将父的神性理解为类似人的灵魂之物,将神性人理解为类似属灵魂的身体之物,将圣灵理解为类似从这二者所发出的活动之物,那么,这三个本质就容易理解了,因为它们属于同一个位格,从而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本质。
1015.“并有大地震”表示教会的状态完全改变了。这从“地震”的含义清楚可知,“地震”是指教会状态的改变(参看AE 400, 499节);因为“地”表示教会,地震表示状态的改变;它被称为大,是为了表示状态完全改变了。
(关于第七诫续)
由于仇恨,也就是杀人的渴望,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的对立面,而这两种爱构成与人同在的天堂,所以很明显,仇恨因如此对立而构成与他同在的地狱。地狱之火不是别的,正是仇恨。因此,地狱照着仇恨的质和量而看起来像是在暗红色的火中,照着出于仇恨的报复的质和量而在具有昏暗火焰的火中。由于仇恨和爱彼此截然对立,仇恨因此构成与人同在的地狱,就像爱构成与他同在的天堂一样,所以主如此教导说:
你若在祭坛上献礼物,在那里想起你的弟兄对你不满,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你同你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向他示好;恐怕你的对头把你送给审判官,审判官把你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监里了。我实在告诉你,非等到你还清最后一分钱,否则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马太福音5:23–26)
“送给审判官,审判官交付衙役,他就下在监里了”,描述了处于仇恨的人死后的状态,因为他在世时仇恨他的弟兄。“监里”(即监狱)是指地狱,“还清最后一分钱”表示惩罚,这种惩罚被称为永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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