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2.(4)永恒的或创世前存在的神性位格的三一观暗含多神的三一;这种思想无法通过口头承认信一位神而被抹掉。永恒的神性位格的三一就是多神的三一,这从《亚他尼修信经》的下列信条清楚可知:“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父是神和主,子是神和主,圣灵亦是神和主;然而,非三神,乃一神,非三主,乃一主。因为正如基督的真理迫使我等承认每一个位格独自为神和主,天主教也禁止我等说三神或三主。”该信经被整个基督教会所接受,成了普世的或全球通用的,并且是当今对神的一切认识和承认的源头。凡睁开双眼阅读它的人都会发现,生出所谓《亚他尼修信经》这个遗腹子的尼西亚会议成员将三位一体理解成了多神的三位一体。事实上,不仅他们将三位一体理解成多神的三位一体,整个基督教界也是这样理解的。因为整个基督教界关于神的一切认识皆源于这个信经,每个人都赞成信经上的话所指示的信仰。
如果有人质疑基督教界当今的信仰是多神的三位一体,就让我呼求任意一位证人,无论平信徒还是神职人员,我呼求大学的教师和博士,以及神圣的主教和大主教,着紫袍的红衣主教,甚至罗马教皇本人。让他们各自都思考这个问题,然后说出他们脑海浮现出的想法。若我们顺着对于普遍所接受的神之教义的这些话追寻下去,这一点岂不像水晶杯里的水那样清晰而透明吗?例如,它声称有三个位格,其中每一位都为神和主;按照基督真理,他们应该承认每一个位格都单独为神和主,但天主教或基督教,或信仰禁止说出或命名三神和主。所以,真理与宗教,或真理与信仰不是一,而是两个相互对立的东西。该信经还有一个附加条款,即非三神和主,乃一神和主。加上这一条是为了防止信经的炮制者们在全世界面前遭人耻笑,因为谁都会嘲笑三个神的观念。谁看不出附加条款中的矛盾呢?
然而,要是他们说,父有一个神性本质,子有一个神性本质,圣灵亦有一个神性本质,但并非三个神性本质,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神性本质,那么这个秘密就能解释清楚了。我们可以将父理解为源头的神性,子是来自这一源头的神性人,圣灵是从这二者所发出的神性,因为这三者皆属于一位神。或者,若我们将父的神性理解为类似人的灵魂之物,将神性人理解为类似属灵魂的身体之物,将圣灵理解为类似从这二者所发出的活动之物,那么,这三个本质就容易理解了,因为它们属于同一个位格,从而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本质。
51.“祂右手拿着七星”表由此与天上的天使并教会中人同在的圣言所蕴含的对良善与真理的一切认知。当众天使在诸天堂下面时,其周围看似有众多小星星环绕。灵人若在世时为自己获取对良善和真理的认知,或从圣言获取生命真理和教义,同样有小星星环绕。然而,这些小星星在那些从圣言获取纯正真理之人周围看似固定,而在那些获取被歪曲了的真理之人周围则看似游荡。关于这些小星星,以及那里天空显现的星辰,我有许多奇妙之事可谈,不过与当前著作无关。由此明显可知,“众星”表出于圣言的良善与真理的认知。“人子右手拿着七星”表示这些认知唯独来自主。“七”表全部(参看10节)。
出于圣言的良善与真理的认知由“众星”来表示,这一点也可从以下经文看出来:
我必使这地荒凉,天上的众星群宿都不发光。(以赛亚书13:9-10)
荒凉的“地”是指教会,其“荒凉”表圣言中良善与真理的认知没有显现。
我将你扑灭的时候,要把诸天遮蔽、使众星昏暗;我必使亮光都在你以上变为昏暗,我要以黑暗遮蔽这地。(以西结书32:7-8)
“地上黑暗”表教会中的虚假。
日月昏暗,星辰收回其光辉。(约珥书2:10 ;3:15)
那些日子的灾难一过去,日头就变黑了,月亮也不放光,众星要从天上坠落。(马太福音24:29;马可福音13:24)
天上的星辰坠落于地,如同无花果树落下未熟的果子一样。(启示录6:13)
一个星从天落到地上。(启示录9:1)
“从天上坠落的众星”不是指星星,而是指对良善与真理的认知将要失落。
这一点从以下经文看得更清楚:
那龙拖拉着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启示录12:4)
还有:
公山羊将些星宿抛落、践踏。(但以理书8:9-11)
故在但以理书的下一节,经上还说
它将真理抛在地上。(但以理书8:12)
在以下经文中,对良善与真理的认知也由“众星”来表示:
耶和华数点星宿的数目;一一称它们的名。(诗篇147:4)
放光的星宿,你们都要赞美耶和华。(诗篇148:3)
星宿从其轨道争战。(士师记5:20)
由此明显可知但以理书中这些话是什么意思:
智慧人辉煌,如同穹苍的光耀,那使多人归义的,必如星辰,直到世世代代。(但以理书12:3)
“智慧人”是指处于真理的人,“使多人归义的”是指处于良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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