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2.(4)永恒的或创世前存在的神性位格的三一观暗含多神的三一;这种思想无法通过口头承认信一位神而被抹掉。永恒的神性位格的三一就是多神的三一,这从《亚他尼修信经》的下列信条清楚可知:“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父是神和主,子是神和主,圣灵亦是神和主;然而,非三神,乃一神,非三主,乃一主。因为正如基督的真理迫使我等承认每一个位格独自为神和主,天主教也禁止我等说三神或三主。”该信经被整个基督教会所接受,成了普世的或全球通用的,并且是当今对神的一切认识和承认的源头。凡睁开双眼阅读它的人都会发现,生出所谓《亚他尼修信经》这个遗腹子的尼西亚会议成员将三位一体理解成了多神的三位一体。事实上,不仅他们将三位一体理解成多神的三位一体,整个基督教界也是这样理解的。因为整个基督教界关于神的一切认识皆源于这个信经,每个人都赞成信经上的话所指示的信仰。
如果有人质疑基督教界当今的信仰是多神的三位一体,就让我呼求任意一位证人,无论平信徒还是神职人员,我呼求大学的教师和博士,以及神圣的主教和大主教,着紫袍的红衣主教,甚至罗马教皇本人。让他们各自都思考这个问题,然后说出他们脑海浮现出的想法。若我们顺着对于普遍所接受的神之教义的这些话追寻下去,这一点岂不像水晶杯里的水那样清晰而透明吗?例如,它声称有三个位格,其中每一位都为神和主;按照基督真理,他们应该承认每一个位格都单独为神和主,但天主教或基督教,或信仰禁止说出或命名三神和主。所以,真理与宗教,或真理与信仰不是一,而是两个相互对立的东西。该信经还有一个附加条款,即非三神和主,乃一神和主。加上这一条是为了防止信经的炮制者们在全世界面前遭人耻笑,因为谁都会嘲笑三个神的观念。谁看不出附加条款中的矛盾呢?
然而,要是他们说,父有一个神性本质,子有一个神性本质,圣灵亦有一个神性本质,但并非三个神性本质,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神性本质,那么这个秘密就能解释清楚了。我们可以将父理解为源头的神性,子是来自这一源头的神性人,圣灵是从这二者所发出的神性,因为这三者皆属于一位神。或者,若我们将父的神性理解为类似人的灵魂之物,将神性人理解为类似属灵魂的身体之物,将圣灵理解为类似从这二者所发出的活动之物,那么,这三个本质就容易理解了,因为它们属于同一个位格,从而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本质。
487.启11:2.“只是殿外的院子要留下不用量”表如目前这样的地上教会状态要被除去,不为人知。“殿外的院子”表示地上的教会,因为该教会在天堂,也就是“殿”之外(486节)。“要留下”表示要除去它,在此表示从天除去它,因为它的状态到了如此地步;“不用量”表示不去审查并知道它的性质(486节)。原因如下:“这是给了外邦人的,他们要践踏圣城四十二个月”。“殿外的院子”在此表示地上的教会,它仍是那样;这一点从本章下面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在那里它被描述为“大城”,按着灵意叫所多玛和埃及,主的两个见证人就死在这城中,后来它在大地震中倒塌,死在其中的人有七千名;此外还有其它细节。
在圣言其它地方,“院子”(court)表示教会的外在;因为要进入耶路撒冷的圣殿本身,必须经过两个院子;由于“殿”表示教会的内在,故“院子”表示教会的外在;所以,来自外邦列国的外人被允许进入院子,但不许进入圣殿本身。并且由于“院子”表示教会的外在,所以它也表示地上的教会,以及最末端的天堂,因为地上的教会是天堂的入口,最末端的天堂同样是天堂的入口。
这也是以下经文中的“院子”所表示的:
你所拣选、住在你院中的,这人便为有福!我们必因你居所的美善、你圣殿的圣洁知足了。(诗篇65:4)
你们要赞美耶和华的名,站在耶和华殿中,站在我们神殿的院中。(诗篇135:1,2)
耶和华啊,你的居所何等可爱;我的灵魂渴想耶和华的院宇。(诗篇84:1,2)
当以称谢进入祂的门,以赞美进入祂的院。(诗篇100:4)
义人要发旺如棕树;他们栽于耶和华的家中,发旺在我们神的院里。(诗篇92:12,13)
在你的院宇一日胜似千日;宁可在我神殿的门槛上站着。(诗篇84:10)
还有其它各处(如诗篇96:8;116:19;以赛亚书1:12;62:9;撒迦利亚书3:7;以西结书10:3-5)。关于耶路撒冷圣殿的院子(列王纪上6:36;7:12);关于新圣殿的院子(以西结书40:17-44;42:1-14,43:4-7);关于会幕外的院子(出埃及记2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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