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2.(4)永恒的或创世前存在的神性位格的三一观暗含多神的三一;这种思想无法通过口头承认信一位神而被抹掉。永恒的神性位格的三一就是多神的三一,这从《亚他尼修信经》的下列信条清楚可知:“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父是神和主,子是神和主,圣灵亦是神和主;然而,非三神,乃一神,非三主,乃一主。因为正如基督的真理迫使我等承认每一个位格独自为神和主,天主教也禁止我等说三神或三主。”该信经被整个基督教会所接受,成了普世的或全球通用的,并且是当今对神的一切认识和承认的源头。凡睁开双眼阅读它的人都会发现,生出所谓《亚他尼修信经》这个遗腹子的尼西亚会议成员将三位一体理解成了多神的三位一体。事实上,不仅他们将三位一体理解成多神的三位一体,整个基督教界也是这样理解的。因为整个基督教界关于神的一切认识皆源于这个信经,每个人都赞成信经上的话所指示的信仰。
如果有人质疑基督教界当今的信仰是多神的三位一体,就让我呼求任意一位证人,无论平信徒还是神职人员,我呼求大学的教师和博士,以及神圣的主教和大主教,着紫袍的红衣主教,甚至罗马教皇本人。让他们各自都思考这个问题,然后说出他们脑海浮现出的想法。若我们顺着对于普遍所接受的神之教义的这些话追寻下去,这一点岂不像水晶杯里的水那样清晰而透明吗?例如,它声称有三个位格,其中每一位都为神和主;按照基督真理,他们应该承认每一个位格都单独为神和主,但天主教或基督教,或信仰禁止说出或命名三神和主。所以,真理与宗教,或真理与信仰不是一,而是两个相互对立的东西。该信经还有一个附加条款,即非三神和主,乃一神和主。加上这一条是为了防止信经的炮制者们在全世界面前遭人耻笑,因为谁都会嘲笑三个神的观念。谁看不出附加条款中的矛盾呢?
然而,要是他们说,父有一个神性本质,子有一个神性本质,圣灵亦有一个神性本质,但并非三个神性本质,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神性本质,那么这个秘密就能解释清楚了。我们可以将父理解为源头的神性,子是来自这一源头的神性人,圣灵是从这二者所发出的神性,因为这三者皆属于一位神。或者,若我们将父的神性理解为类似人的灵魂之物,将神性人理解为类似属灵魂的身体之物,将圣灵理解为类似从这二者所发出的活动之物,那么,这三个本质就容易理解了,因为它们属于同一个位格,从而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本质。
206.“因为你说:我是富足,已经发了财”表他们以为自己拥有大量属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认知。“富足,发了财”在此无非表示完全知晓并明白诸如属教会和天堂的那类事物;它们被称为属灵和神学的,因为这些就是此处所论述的;属灵的财宝和富足并不是别的什么。出于自己,而非出于主通过圣言相信的人也相信他们完全知晓并明白一切。原因在于,他们的属灵心智是关闭的,唯独其属世心智是打开的。没有属灵之光,属世心智不知道别的。在圣言中,“财宝”和“富足”表示属灵的财宝和富足,也就是真理和良善的认知。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你靠自己的智慧聪明得了金银财宝,收入库中;你靠自己的大智慧增添资财。(以西结书28:4-5)
这论及推罗,它表示教会对真理和良善的认知。又如:
推罗的女子必给你带来礼物;王女啊,富足的人必求你的情面。(诗篇45:12)
耶和华必使推罗贫穷;祂必将她的资财丢到海里。(撒迦利亚书9:4)
推罗啊,他们必掳去你的财富。(以西结书26:12)
亚述说,我所成就的事,是靠我手的能力和我的智慧,我本有聪明;我抢夺列民的财宝,我的手伸到列民的财富那里。(以赛亚书10:13-14)
“亚述”表理性;在此它败坏了教会的良善与真理,也就是此处他所抢夺的“列民的财宝和财富”。
我要将暗中的宝物和隐密处的宝藏赐给你。(以赛亚书45:3)
敬畏耶和华的,这人便为有福;他家中有货物,有钱财,他的公义存到永远。(诗篇112:1, 3)
神叫饥饿的得饱美食,叫富足的空手回去。(路加福音1:53)
你们富足的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已经享够了安乐;你们饱足的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要饥饿。(路加福音6:24-25)
“富足的”在此表示那些拥有真理和良善的认知之人,因为他们拥有圣言,这些人就是犹太人。穿着紫色袍和细麻布衣服的财主所表相同(路加福音16:19);其它经文中“财主”和“财宝”也一样(如以赛亚书30:6;耶利米书17:11;弥迦书4:13; 6:12;撒迦利亚书14:14;马太福音12:35; 13:44;路加福音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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