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2.(4)永恒的或创世前存在的神性位格的三一观暗含多神的三一;这种思想无法通过口头承认信一位神而被抹掉。永恒的神性位格的三一就是多神的三一,这从《亚他尼修信经》的下列信条清楚可知:“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父是神和主,子是神和主,圣灵亦是神和主;然而,非三神,乃一神,非三主,乃一主。因为正如基督的真理迫使我等承认每一个位格独自为神和主,天主教也禁止我等说三神或三主。”该信经被整个基督教会所接受,成了普世的或全球通用的,并且是当今对神的一切认识和承认的源头。凡睁开双眼阅读它的人都会发现,生出所谓《亚他尼修信经》这个遗腹子的尼西亚会议成员将三位一体理解成了多神的三位一体。事实上,不仅他们将三位一体理解成多神的三位一体,整个基督教界也是这样理解的。因为整个基督教界关于神的一切认识皆源于这个信经,每个人都赞成信经上的话所指示的信仰。
如果有人质疑基督教界当今的信仰是多神的三位一体,就让我呼求任意一位证人,无论平信徒还是神职人员,我呼求大学的教师和博士,以及神圣的主教和大主教,着紫袍的红衣主教,甚至罗马教皇本人。让他们各自都思考这个问题,然后说出他们脑海浮现出的想法。若我们顺着对于普遍所接受的神之教义的这些话追寻下去,这一点岂不像水晶杯里的水那样清晰而透明吗?例如,它声称有三个位格,其中每一位都为神和主;按照基督真理,他们应该承认每一个位格都单独为神和主,但天主教或基督教,或信仰禁止说出或命名三神和主。所以,真理与宗教,或真理与信仰不是一,而是两个相互对立的东西。该信经还有一个附加条款,即非三神和主,乃一神和主。加上这一条是为了防止信经的炮制者们在全世界面前遭人耻笑,因为谁都会嘲笑三个神的观念。谁看不出附加条款中的矛盾呢?
然而,要是他们说,父有一个神性本质,子有一个神性本质,圣灵亦有一个神性本质,但并非三个神性本质,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神性本质,那么这个秘密就能解释清楚了。我们可以将父理解为源头的神性,子是来自这一源头的神性人,圣灵是从这二者所发出的神性,因为这三者皆属于一位神。或者,若我们将父的神性理解为类似人的灵魂之物,将神性人理解为类似属灵魂的身体之物,将圣灵理解为类似从这二者所发出的活动之物,那么,这三个本质就容易理解了,因为它们属于同一个位格,从而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本质。
173.“这些事那圣洁、真实的说的”表主的神性真理。很明显,这是指主;“那圣洁、真实的”之所以指主的神性真理,是因为主凭其神性真理而称为“圣”,凭其神性良善而称为“义”。因此,祂的神性发出,也就是神性真理,被称为“圣灵”,此处“那圣洁、真实的”正是指圣灵。
“神圣或圣洁”(holy)经常出现在圣言中,无论何处,都与真理有关。由于一切本为真理的真理皆来自良善,来自主,故那被称为“神圣或圣洁”的,正是真理;而真理所来自的良善则被称为“公义”(just)。正因如此,处于智慧之真理、被称为属灵的天使可以说是“神圣或圣洁”的,教会中人也一样。也正因如此,先知和使徒被称为“神圣或圣洁”,因为“先知”和“使徒”表示教会教义的真理。由于同样的原因,圣言也被称为“神圣或圣洁”,因为圣言是神性真理;会幕约柜内的律法也被称为“至圣所”和“圣所”。耶路撒冷以同样的方式被称为“神圣或圣洁”,因为“耶路撒冷”表示处于神性真理的教会。所以,祭坛、会幕、亚伦和他儿子的法衣抹油以后同样被称为“神圣或圣洁”,因为“油”表爱之良善,它使事物成圣,凡成圣之物都和真理有关。
唯独主是神圣的,因为祂是神性真理本身。这从以下经文明显可知:
主啊,谁不荣耀你名,因为独有你是圣的。(启示录15:4)
救赎你的是以色列的圣者,祂必称为全地之神。(以赛亚书54:5)
救赎主以色列的圣者耶和华如此说。(以赛亚书49:7)
我们救赎主的名是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以赛亚书47:4)
耶和华你们的救赎主,以色列的圣者如此说。(以赛亚书43:14)
到那日,他们要诚实倚靠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以赛亚书10:20)
此外还有其它经文(以赛亚书1:4; 5:19; 12:6; 17:7; 29:19; 30:11, 12; 41:16; 45:11, 15; 48:17; 55:5; 60:9;耶利米书50:29;但以理书4:13, 23;诗篇78:41)。由于主是神圣或圣洁本身,故天使对马利亚说:
你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路加福音1:35)
主也论到自己说:
父啊,求你用真理使他们成圣。你的道就是真理;我为他们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约翰福音17:17, 19)
由此明显可知,来自主的真理就是神圣本身,因为唯独祂是神圣的。对此,主说:
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祂要引导你们进入一切的真理;因为祂不是凭着自己说的,祂要将受于我的告诉你们。(约翰福音16: 13-15)
保惠师,就是圣灵,祂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约翰福音14:26)
“圣灵”是指主的智慧,因而是指神性真理,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51节)一书。由此明显可知,“那圣洁、真实的”表主的神性真理。至于“圣”论及真理,“义”论及良善,这从圣言中提及这二者的经文明显可知,如以下经文:
为义的,叫他仍旧为义。圣洁的,叫他仍旧圣洁。(启示录22:11)
万圣之王啊, 你的道路又公义又真实!(启示录15:3)
用圣洁公义侍奉祂。(路加福音1:75)
希律敬畏约翰,知道他是义人,是圣人。(马可福音6:20)
这细麻衣就是圣徒的公义。(启示录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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