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2.(4)永恒的或创世前存在的神性位格的三一观暗含多神的三一;这种思想无法通过口头承认信一位神而被抹掉。永恒的神性位格的三一就是多神的三一,这从《亚他尼修信经》的下列信条清楚可知:“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父是神和主,子是神和主,圣灵亦是神和主;然而,非三神,乃一神,非三主,乃一主。因为正如基督的真理迫使我等承认每一个位格独自为神和主,天主教也禁止我等说三神或三主。”该信经被整个基督教会所接受,成了普世的或全球通用的,并且是当今对神的一切认识和承认的源头。凡睁开双眼阅读它的人都会发现,生出所谓《亚他尼修信经》这个遗腹子的尼西亚会议成员将三位一体理解成了多神的三位一体。事实上,不仅他们将三位一体理解成多神的三位一体,整个基督教界也是这样理解的。因为整个基督教界关于神的一切认识皆源于这个信经,每个人都赞成信经上的话所指示的信仰。
如果有人质疑基督教界当今的信仰是多神的三位一体,就让我呼求任意一位证人,无论平信徒还是神职人员,我呼求大学的教师和博士,以及神圣的主教和大主教,着紫袍的红衣主教,甚至罗马教皇本人。让他们各自都思考这个问题,然后说出他们脑海浮现出的想法。若我们顺着对于普遍所接受的神之教义的这些话追寻下去,这一点岂不像水晶杯里的水那样清晰而透明吗?例如,它声称有三个位格,其中每一位都为神和主;按照基督真理,他们应该承认每一个位格都单独为神和主,但天主教或基督教,或信仰禁止说出或命名三神和主。所以,真理与宗教,或真理与信仰不是一,而是两个相互对立的东西。该信经还有一个附加条款,即非三神和主,乃一神和主。加上这一条是为了防止信经的炮制者们在全世界面前遭人耻笑,因为谁都会嘲笑三个神的观念。谁看不出附加条款中的矛盾呢?
然而,要是他们说,父有一个神性本质,子有一个神性本质,圣灵亦有一个神性本质,但并非三个神性本质,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神性本质,那么这个秘密就能解释清楚了。我们可以将父理解为源头的神性,子是来自这一源头的神性人,圣灵是从这二者所发出的神性,因为这三者皆属于一位神。或者,若我们将父的神性理解为类似人的灵魂之物,将神性人理解为类似属灵魂的身体之物,将圣灵理解为类似从这二者所发出的活动之物,那么,这三个本质就容易理解了,因为它们属于同一个位格,从而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本质。
167.“他们要穿白衣与我同行(因为他们是配得过的)”表他们将在主的属灵国度中与祂一起生活,因为他们处在祂的真理之中。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因为在圣言中,“行”表生活,“与神同行”表靠祂生活;“穿白衣”表处于真理。在圣言中,“白”论及真理,因为它源于太阳之光;“红”论及良善,因为它源于太阳之火;“黑”论及虚假,因为它源于地狱的黑暗。处于主的真理之人因与主结合,故被称为“配得过的”,因为在灵界,所有的配得都来自与主的结合。从这些事明显可知,“他们要穿白衣与我同行,因为他们是配得过的”就表示他们将与主一起生活,因为他们处于主的真理。之所以说他们将在主的属灵国度中与主一起生活,是因为整个天堂分为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处于主的爱之良善的人住在属天国度,处于主的智慧之真理的人住在属灵国度;经上称后者“穿白衣与主同行”;他们也的确身穿白衣。
“行”表示生活,“与神同行”表示因靠着祂而与祂一起生活。这一点从以下经文可得以证实:
祂以平安和正直与我同行。(玛拉基书2:6)
你岂不是救护我的脚不跌倒,使我在生命光中行在神面前吗?(诗篇56:13)
大卫遵守我的诫命,全心跟从(walked after)我。(列王纪上14:8)
耶和华啊,求你记念我在你面前按真理而行。(以赛亚书38:3)
倘若你们与我背道而行,不听从我,我也要与你们背道而行。(利未记26:23-24, 27-28)
他们不肯遵行耶和华的道。(以赛亚书42:24;申命记11:22; 19:9; 26:17)
万民各奉己神的名而行,我们却奉耶和华的名而行。(弥迦书4:5)
光在你们中间还有不多的时候,应当趁着有光行走,信从这光。(约翰福音12:35-36; 8:12)
文士问,门徒为什么不照古人的传统而行呢?(马可福音7:5)
“行”也论及耶和华,如“在他们中间行走”,也就是在他们当中并与他们一起生活。
我要在他们中间立我的居所,在你们中间行走,作你们的神。(利未记26:11-12)
从这些经文明显可知下面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这些事是那右手拿着七星,在七个金灯台中间行走的说的。(启示录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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