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2.(4)永恒的或创世前存在的神性位格的三一观暗含多神的三一;这种思想无法通过口头承认信一位神而被抹掉。永恒的神性位格的三一就是多神的三一,这从《亚他尼修信经》的下列信条清楚可知:“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父是神和主,子是神和主,圣灵亦是神和主;然而,非三神,乃一神,非三主,乃一主。因为正如基督的真理迫使我等承认每一个位格独自为神和主,天主教也禁止我等说三神或三主。”该信经被整个基督教会所接受,成了普世的或全球通用的,并且是当今对神的一切认识和承认的源头。凡睁开双眼阅读它的人都会发现,生出所谓《亚他尼修信经》这个遗腹子的尼西亚会议成员将三位一体理解成了多神的三位一体。事实上,不仅他们将三位一体理解成多神的三位一体,整个基督教界也是这样理解的。因为整个基督教界关于神的一切认识皆源于这个信经,每个人都赞成信经上的话所指示的信仰。
如果有人质疑基督教界当今的信仰是多神的三位一体,就让我呼求任意一位证人,无论平信徒还是神职人员,我呼求大学的教师和博士,以及神圣的主教和大主教,着紫袍的红衣主教,甚至罗马教皇本人。让他们各自都思考这个问题,然后说出他们脑海浮现出的想法。若我们顺着对于普遍所接受的神之教义的这些话追寻下去,这一点岂不像水晶杯里的水那样清晰而透明吗?例如,它声称有三个位格,其中每一位都为神和主;按照基督真理,他们应该承认每一个位格都单独为神和主,但天主教或基督教,或信仰禁止说出或命名三神和主。所以,真理与宗教,或真理与信仰不是一,而是两个相互对立的东西。该信经还有一个附加条款,即非三神和主,乃一神和主。加上这一条是为了防止信经的炮制者们在全世界面前遭人耻笑,因为谁都会嘲笑三个神的观念。谁看不出附加条款中的矛盾呢?
然而,要是他们说,父有一个神性本质,子有一个神性本质,圣灵亦有一个神性本质,但并非三个神性本质,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神性本质,那么这个秘密就能解释清楚了。我们可以将父理解为源头的神性,子是来自这一源头的神性人,圣灵是从这二者所发出的神性,因为这三者皆属于一位神。或者,若我们将父的神性理解为类似人的灵魂之物,将神性人理解为类似属灵魂的身体之物,将圣灵理解为类似从这二者所发出的活动之物,那么,这三个本质就容易理解了,因为它们属于同一个位格,从而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本质。
101.“你们必受苦难十日”表这种争战会持续下去,直到日期满了,也就是说,只要他们愿意留在虚假中,这种争战就会持续下去。“苦难”在此表侵扰(33, 95节),因而表试探。“十日”表这种状态持续到完满。故可知,“你务要至死忠心”表对真理的接受和承认,直到虚假通过它们被移走,仿佛被清除了。“十日”之所以表示状态持续到完满,是因为“日”表状态,“十”表完满。在圣言中,时间皆表状态(947节),数字则表状态的品质(10节)。
“十”既表完满,自然也表大量、众多,以及每一个和全部,如以下经文所证实的:
这些看见我的荣耀,仍然试探我十次的人。(民数记14:22)
你们这十次羞辱我。(约伯记19:3)
王发现但以理的智慧胜过占卜家十倍。(但以理书1:20)
那时,必有十个女人在一个炉子烤饼。(利未记26:26)
必有十个人从说各样语言的列族中出来,拉住一个犹大人的衣襟。(撒迦利亚书8:23)
因为“十”表众多,也表全部,所以耶和华写在十诫石版上的话故被称为“十条诫(或十句话)”(申命记4:13; 10:4);“十条诫(或十句话)”表一切真理,因为十条诫包含它们。也正因为“十”表全部和一切事物,所以主将天国比作“十个童女”(马太福音25:1)。同样,主以比喻论到一位贵胄说,他交给仆人“十锭”银子去做生意(路加福音19:12-27)。在以下经文中,“十”也表众多:
从海中上来的那兽有十角。(但以理书7:7)
从海中上来的那兽有十角,角上戴着十个冠冕。(启示录13:1)
龙也有十角。(启示录12:3)
那女人所骑朱红色的兽有十角。(启示录17:3, 7, 12)
“十角”表极大的权能。从数字“十”指完满、众多和全部的含义可以看出经上为何有这样的规定:
地全部出产的十分之一要献给耶和华,耶和华又将之赐给亚伦和利未人。(民数记18:24, 28; 申命记14:22)
以及为何:
亚伯兰将所得的十分之一交给麦基洗德。(创世记14:18, 20)
因为这表示他们所获得的一切都来自耶和华,理当分别为圣(参看玛拉基书3:10)。从这些事明显可知,“你们必受苦难十日”表这种争战会持续下去,直到日期满了,也就是说,只要他们愿意留在虚假中,这种争战就会持续下去。因为只要人不愿意,虚假就永远不会被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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