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后来,我问在哪里可以找到主张分为三个位格的神性三位一体,且头脑最为敏锐的学者。有三个人现身;我对他们说:“你们怎么能将神性三位一体分为三个位格,并断言每个位格都独自或单独为神、为主呢?嘴上对神是一的承认,岂不是如此远离你们脑子里的想法,就像南方远离北方一样吗?”对此,他们回答说:“一点也不远,因为这三个位格拥有一个本质,神性本质是神。在世上,我们教导一体三位,或说是一体三位的守护者,我们负责监护我们的信仰,即:每个神性位格都有自己的职责:圣父神负责归算和赐予,圣子神负责代求和调解,圣灵神负责展开归算和调解的工作。”
我问道:“你们所说的‘神性本质’是什么意思?”他们回答说:“我们的意思是全能、全知、全在、无垠、永恒、同尊同荣。”对此,我回答说:“如果这本质能从几位神中制造出一位神,那么你们还可以添加更多的神,如摩西、以西结和约伯提到的被称为‘沙代神’的第四位神。古代的希腊人和意大利人就是这么做的,他们将同等的属性和相似的本质赋予他们的诸神,如萨图恩或萨图尔努斯、朱庇特、尼普顿、普鲁托、阿波罗、朱诺、狄安娜、密涅瓦,以及墨丘利和维纳斯;但他们仍不能说所有这些人都是一位神。此外,我理解你们三个人在学问上是同等的,因而在这方面具有相同的本质,但你们不能把你们自己合并成一个学者。”他们闻言笑着说:“你在开玩笑。这与神性本质不同;神性本质不是三部分,而是一,是不可分割的,因而不可分割;分割和分裂不适用于它。”
听到这些话,我回答说:“那就让我们下到竞技场,把这个问题当作讨论的主题,一决高下。”然后我问道:“你们所说的‘位格’是什么意思?这个词表示什么?”他们说:“‘位格’这个词是指没有另一个位格的任何部分或品质,而是自身存在之物。所有教会领袖都是这样定义‘位格’的,我们同意他们的定义。”我说:“这就是你们对‘位格’的定义吗?”他们回答说:“是的。”对此,我回答说:“既然圣子里面没有圣父的任何部分,圣灵里面也没有圣父或圣子的任何部分,那么可推知,每一位在审判权、管辖权或权利和能力方面都是独立的;因此,除了适合每一位,因而可随意交流的意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把他们结合起来。那么,这三个位格不就是三位神吗?再听听这个:你们还将‘位格’定义为自身存在之物;因此,你们将神性本质分成了三种实质;然而,你们又说这个本质不能分割,因为它是一,是不可分割的。此外,你们将不存在于其他位格中,甚至无法传给其他位格的属性,即归算、调解和运作归给每种实质,也就是每个位格。除了这三个‘位格’是三位神外,由此还能得出什么结论呢?”听到这些话,他们退缩了,说:“我们会认真考虑这些要点,然后给你答复。”
站在旁边的一位智者听了这场讨论,说:“我不想通过如此精细的网络或微妙的论证来审视这个重要、崇高的话题;抛开这些细节不说,我清楚看到你们在思维上有三神观。然而,你们羞于向全世界公布这种观念,因为你们若这样做,就会被称为疯子和傻瓜。因此,为了避免这种耻辱,你们觉得最好嘴上承认一位神。”然而,这三个人仍固执己见,不理会他的话;他们离开时,低声咕哝着一些玄学术语。我由此推测,这就是他们想从中给出答复的神谕。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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