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7

17.后来,我打听哪

17.后来,我打听哪里能找到主张分裂为三个位格的神性三位一体,并且头脑最为敏锐的学者。有三个人上前来,于是我对他们说:“你们怎能将神性三位一体分裂为三个位格,并声称每个位格自身或单独为神和主呢?若是这样,虽然口称一位神,但这和你们心里想的相去甚远,犹如南辕北辙。”对此,他们回答说:“相差没那么远,因为这三个位格拥有一个本质,神性本质是神。在世上,我们是位格的三位一体的维护者,我们负责监护我们的信;在这信中,每个神性位格都有自己的职责:父神负责归罪与恩赐,子神负责代求与调解,圣灵神负责履行归罪和调解的服务。”
“你们怎么理解神性本质?”
“神性本质就是全能、全知、全在、无限、永恒、同尊同荣。”
“若这本质能使许多神成为一,那你们也可以再加上更多神,如第四位,就是摩西、以西结、约伯提及的、被冠以‘全能者’的神。古希腊人和古罗马人早就做过这种事,他们将相同的属性和相似的本质归给他们的诸神,如萨图恩、朱庇特、尼普顿、哈迪斯、阿波罗、朱诺、狄安娜、密涅瓦、墨丘利、维纳斯,尽管他们不会说所有这些都是一个神。而且,如我所理解的,你们三个人在这方面的学问是一样的,具有同样的本质,但你们无法将自己合并成一个学者。”
他们闻言笑着说:“你在开玩笑。这与神性本质不同。神性本质是一,不能分割为三。它既是单独的,也是不可分割的。分割和分开不适用于它。”
对此,我回敬道:“那就让我们好好讨论这个问题。你们如何理解‘位格’(person)?这个词是什么意思?”
“‘位格’这个词不是指另一位当中部分或品质,而是自行存在物。这是‘位’一词的定义,教会领袖们都是这样定义的,我们同意他们的定义。”
“这就是‘位格’的定义吗?”
“是的。”
“那就是说,子里面没有父的部分,圣灵中也没有父或子的部分了。由此可推知,每一位自行支配,拥有各自的权能,因此除了适合每一位、因而可随意沟通的意愿外,就没有能将它们联结起来的任何事物了。那么,这三个位格岂不成了三个独立的神了吗?再仔细听:
你们已将‘位格’定义为自行存在者,所以你们是在说,存在三种实质,你们将神性本质划分为这三种实质了。然而,你们又说这是不能分割的,因为神性本质是不可分割的一体。此外,你们将不存在于其它位格,甚至无法与其它位格沟通的属性,即定罪、调解和执行归给每种实质,也就是每个位格。由此除了推出这三个‘位格’是三位神外,还能得出什么结论呢?”
听到这些话,他们退缩了,说:“容我们讨论一下这些说法,然后再给你答复。”
当时旁边站着一位智者,听了这些辩论说:“我不愿通过如此精细的网络来看待如此高深的话题。撇开这些细节不说,我分明看出你们思想中有三位神的观念。但由于你们羞于在全世界面前公开这样说(若这样做,你们必被视为疯子和傻子),所以为了避免受辱,你们只好嘴上声称一位神。”然而,这三个人仍坚持自己的观点,并不理会这番话;离开时,他们嘴里咕哝着从玄学摘选的一些术语。这提醒我,玄学是他们的三脚架,他们愿意通过这三脚架作出答复。

诠释启示录 #496

496.启8:5.“

496.启8:5.“天使拿着香炉,用坛上的火盛满它”表示属天之爱与属灵之爱的结合。这从“香炉”和“坛上的火”的含义清楚可知:“香炉”是指属灵良善(对此,参看AE 491节),因而也指属灵之爱,因为一切良善都属于爱;“坛上的火”是指属天之爱,因为在圣言中,“火”表示两种意义上的爱,即属天之爱和地狱之爱。“坛上的火”表示属天之爱,因为上面有火的燔祭坛是出于这爱对主的敬拜的主要代表(参看AE 490节);由于主的这爱持续不断,所以经上规定坛上的火要不断烧着,他们要取这火盛在香炉上烧香,这样做是为了代表属天之爱与属灵之爱的结合。

坛上的火要不断烧着,这一点从摩西五经明显看出来:

坛上的火要不断地烧着,不可熄灭。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烧柴,并要把燔祭摆在坛上,在其上烧平安祭的脂肪。坛上的火要不断地烧着,不可熄灭。(利未记6:12–13)

这代表主的神性之爱是持续不断和永恒的。

他们要拿香炉,取祭坛上的火烧香,这一点也可见于摩西五经:

亚伦要拿香炉,从耶和华面前的坛上取烧着的火炭;他要把香放在火上。(利未记16:12–13)

民数记:

亚伦从坛上取火,把香放在火上,以此为百姓赎罪。(民数记16:46–47)

这代表,一切挽回祭和赎罪都来自主的神性之爱;同样代表,主垂听并接受拥有这爱在里面的一切;从香升起的烟也代表垂听和接受。

由于可拉、大坍、亚比兰和他们的同伴从祭坛上取火烧香,从而使他们的香炉成圣,所以他们被地吞了之后,经上吩咐他们的铜香炉要拾起来,火撒在别处,要把香炉锤成片子,用以包坛(民数记16:36–39)。这也代表主的神性之爱的神圣。由于香祭从坛上的火获得它们的神圣,所以用凡火献香是亵渎;因此,亚伦的儿子拿答和亚比户被天上的火烧灭,因为他们用凡火献香(利未记10:1–2)。用凡火献香代表出于其它爱,而不是神性的敬拜,出于其它任何爱的敬拜都是亵渎。

引用这些经文是为了叫人们知道,“祭坛上的火”表示主的神性之爱,这爱在天堂被称为神性属天之爱和神性属灵之爱,或属天的神性之爱和属灵的神性之爱;神性属天之爱或属天的神性之爱在主的属天国度,神性属灵之爱或属灵的神性之爱在主的属灵国度。因为所有天堂都分为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神性属天之爱或属天的神性之爱构成属天国度,神性属灵之爱或属灵的神性之爱构成属灵国度。所有天堂都分为这两个国度(可参看《天堂与地狱》,20–28节);这两种爱构成这两个国度,或所有天堂(HH 13–19节)。然而,必须清楚的是,主的神性之爱在天堂被称为属天的和属灵的,是因天使对它的接受,而不是因它本身的任何分裂;还要知道,属灵之爱来源于属天之爱,如同结果来源于它的有效原因,又如同真理来源于良善;因为属灵之爱的良善本质上是属天之爱的良善的真理。因此,这两个国度彼此结合,在主的眼里为一。但这话是说给那些喜欢探索内层事物之人的。在下文会看到从圣言证实,“火”表示两种意义上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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