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68

168.当我们说到父

168.当我们说到父、子、圣灵是一个神的三要素,如同人里面的灵魂、身体与活动时,在人类心智看来,这三要素似乎就是三位格,但这是不可能的。不过,若我们理解为,构成灵魂的父之神性,构成身体的子之神性,和圣灵的神性,或发出并构成活动的神性是这一个神的三要素,那么这个说法就可以理解了。因为父神是祂自己的神性,出于父的子是祂自己的,出于这二者的圣灵也是祂自己的。由于这三者同属一个本质和一个心智,故它们构成一个神。然而,若这三神性被认为是三位格,每一位都有归给祂的自己的属性,分配归给父,调解归给子,活动归给圣灵,那么,神性本质就被分割了。然而,神性是一,是不可分割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三者无一是全神,而是每一个都是具有三分之一权柄的神,凡理智正常的人都无法接受这种观点。

揭秘启示录 #355

355.“玛拿西支派

355.“玛拿西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表那些将要属于主的新天堂和新教会之人所具有的事奉和行动的意愿。有三样事物依次相随,即:对主之爱,智慧和功用,如前所述(352节);此处也一样,即相爱、认知或领悟、意愿或行动;这三者同样构成一体,因此若其中一个缺失,另外二个就什么也不是;以行动来事奉的意愿就是结果,因而是终端,前面二者在它里面并共存。“玛拿西”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玛拿西和以法莲的父亲约瑟表示教会的属灵之物;教会的属灵之物就是意愿的良善,和同时认知的真理;正因如此,“玛拿西”表示教会的意志(voluntary),“以法莲”表示教会的智识(intellectual)。“玛拿西”之所以表示教会的意志(voluntary),是因为“以法莲”表示教会的智识,这一点明显可见于何西阿书,那里频繁提及以法莲;“玛拿西”因表示教会的意志,故也表示行动,因为意愿是一切行动的努力,哪里有努力,一旦有可能,哪里就有行动。“玛拿西”数处被提及,如他出生时(创世记41:50-52);雅各接纳他以取代西缅(创世记48:3-5),并为他祝福(创世记48:15,16);摩西为他祝福(申命记33:17);还有以赛亚书(9:17-21),诗篇(60:7; 80:2; 108:8)。由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出,“玛拿西”表示教会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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