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7.每个人都承认,这三个要素,即灵魂、身体和运作或活动,在主神救主里面,无论过去还是现在。祂的灵魂来自耶和华父,这一点除了敌基督的外,无人否认;因为在新旧约圣言中,祂被称为耶和华的儿子,至高神的儿子,独生子;因此,父的神性,就像人的灵魂,是祂的第一个要素。由此可知,马利亚所生的这个儿子是这神性灵魂的身体,因为母亲的子宫只提供从灵魂中孕育和衍生出来的身体;因此,这是祂的第二个要素。运作或活动构成第三个要素,因为它们是从一起行动的灵魂和身体中发出的,发出之物与产生它的具有同一个本质。父、子和圣灵这三个要素在主里面为一,就像灵魂、身体和运作或活动在人里面为一一样,这一点从主的话很明显地看出来,即:父与祂为一;父在祂里面,祂在父里面;同样,祂与圣灵也为一,因为圣灵是由父那里从主发出的神性,如前面(TCR 153—154节)从圣言所充分说明的。因此,再次说明这一点是多余的,就像酒足饭饱之后,又往桌上子摆食物一样。
59.“就是给以弗所、士每拿、别迦摩、推雅推喇、撒狄、非拉铁非、老底嘉”表示在每种情况下,或具体地照着接受。这从下文清楚可知,那里详细论述了这些教会。之所以说照着接受,是因为构成人里面的教会的,不是聪明之光,而是在热中对光的接受,也就是在良善中对真理的接受。之所以说在热中对光的接受,是因为属灵之光就是神性真理,属灵之热就是神性良善,灵界的这两者如同自然界的光和热;因为春天或夏天的热添加到光中到何等程度,一切事物就都生长、发芽到何等程度,但热不添加到光中到何等程度,一切事物都枯萎而亡到何等程度。灵界的光是神性真理,灵界的热是神性良善,它们如同自然界的热和光(参看《天堂与地狱》,126–14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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