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7.每个人都承认,这三个要素,即灵魂、身体和运作或活动,在主神救主里面,无论过去还是现在。祂的灵魂来自耶和华父,这一点除了敌基督的外,无人否认;因为在新旧约圣言中,祂被称为耶和华的儿子,至高神的儿子,独生子;因此,父的神性,就像人的灵魂,是祂的第一个要素。由此可知,马利亚所生的这个儿子是这神性灵魂的身体,因为母亲的子宫只提供从灵魂中孕育和衍生出来的身体;因此,这是祂的第二个要素。运作或活动构成第三个要素,因为它们是从一起行动的灵魂和身体中发出的,发出之物与产生它的具有同一个本质。父、子和圣灵这三个要素在主里面为一,就像灵魂、身体和运作或活动在人里面为一一样,这一点从主的话很明显地看出来,即:父与祂为一;父在祂里面,祂在父里面;同样,祂与圣灵也为一,因为圣灵是由父那里从主发出的神性,如前面(TCR 153—154节)从圣言所充分说明的。因此,再次说明这一点是多余的,就像酒足饭饱之后,又往桌上子摆食物一样。
467.“权能、力量”表示通过神性真理来自神性良善的全能。这从“权能、力量”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及主时,“权能、力量”是指全能,但“权能”(power,或译为能力、权柄等)论及神性真理,“力量”论及神性良善;因此,“权能、力量”这两者表示通过神性真理来自神性良善的全能。“权能”(power,或译为能力、权柄等)当论及主时,表示全能(AE 338节);真理从良善拥有一切能力或权能,或良善通过真理拥有一切能力或权能,主通过神性真理从神性良善拥有全能(也可参看AE 209, 333节;《天堂与地狱》,228–233节)。经上提到“权能”和“力量”这两者,是因为圣言的每个细节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在里面;否则,只提其中一个就足够了;这也适用于其它许多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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