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7.每个人都承认,这三个要素,即灵魂、身体和运作或活动,在主神救主里面,无论过去还是现在。祂的灵魂来自耶和华父,这一点除了敌基督的外,无人否认;因为在新旧约圣言中,祂被称为耶和华的儿子,至高神的儿子,独生子;因此,父的神性,就像人的灵魂,是祂的第一个要素。由此可知,马利亚所生的这个儿子是这神性灵魂的身体,因为母亲的子宫只提供从灵魂中孕育和衍生出来的身体;因此,这是祂的第二个要素。运作或活动构成第三个要素,因为它们是从一起行动的灵魂和身体中发出的,发出之物与产生它的具有同一个本质。父、子和圣灵这三个要素在主里面为一,就像灵魂、身体和运作或活动在人里面为一一样,这一点从主的话很明显地看出来,即:父与祂为一;父在祂里面,祂在父里面;同样,祂与圣灵也为一,因为圣灵是由父那里从主发出的神性,如前面(TCR 153—154节)从圣言所充分说明的。因此,再次说明这一点是多余的,就像酒足饭饱之后,又往桌上子摆食物一样。
1019.启16:19.“那大城裂为三段”表示取自圣言的真理教义的一切都消散了。这从“城”和“裂为三段”的含义清楚可知:“城”是指教义(对此,参看AE 223节);所指的是取自圣言的教义的一切,因为它被称为“大城”;所指的是真理的教义的一切,因为经上补充说“列族的城也都倒塌了”,这句话表示良善的教义的一切;因为教义既论述论及信的真理,也论述论及爱的良善;因此,我们才会说真理的教义和良善的教义。“裂为三段”是指消散。“裂为三段”之所以是指消散,是因为“三”表示全部或一切、完整和完全;当这些分裂时,随之而来的就是消散。“三”表示全部或一切、完整和完全,并论及真理(参看AE 532节)。以西结书(5:2)中“分为三部分”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八诫)
现在要解释十诫的第八诫,“不可作假见证”。“作假见证”在最接近字面的意义上表示通过诬告邻舍而说邻舍的谎言。但它在内义上表示称公义为不义,称不义为公义,并通过虚假来证实它;而它在至内在的意义上表示歪曲圣言的真理和良善,另一方面表示通过利用谬误、表象、虚构、错误应用的知识、诡辩等等确认教义的虚假来证明这虚假是真理。这些确认本身和由此产生的说服就是假见证,因为它们是假证词。由此可见,此处所指的,不仅是法官面前的假见证,而且还是在屈枉正直中使公义成为不义,使不义成为公义的法官自己,因为他和证人自己一样扮演了假证人的角色。这同样适用于凡使直看似曲,使曲看似直的人,以及凡歪曲圣言的真理,败坏圣言的良善的教会领袖。总之,对真理的一切歪曲,无论这真理是属灵的,还是道德的和文明的,若是出于一颗邪恶的心来做的,就是假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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