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66

166.(2)父、子

166.(2)父、子和圣灵这三者是一位神的三个要素,它们构成一体,就像灵魂、身体和运作在人里面构成一体一样。任何事物里面都有普遍要素和具体要素,这些一起构成一个本质。一个人的普遍要素是他的灵魂、身体和运作;这些构成一个本质,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即:一个来自另一个,并为了另一个而存在于一个连续不断的系列中;因为人从灵魂得到他的初始,灵魂是精子或种子的真正本质。此外,灵魂不仅发起,还按它自己的顺序产生身体的各个部位,或属于身体的一切,后来产生从灵魂和身体的合作发出的一切活动或运作。因此,从这一个从另一个的产生,以及随之而来的嫁接或相互渗透和结合中可以看出,这三者属于一个本质,因此被称为三个要素(或说,由于一个要素产生另一个要素,因此后续的要素被嫁接到之前的要素上,并与之结合,所以这三个要素共享一个本质。这就是为何它们被称为三个基本要素)。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