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66

166. (2)这三

166. (2)这三者,即父、子和圣灵是一位神的三要素,它们为一,如同灵魂、身体和活动在人里面为一。每个物体都有基本要素和具体要素,二者一起构成一个本质。人的基本要素是他的灵魂、身体和活动,这三者组成一个本质。这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一个来自另一个,因另一个而存在,它们在一个完整的链条中。每个人都始于灵魂,灵魂才是精子的真正本质。
灵魂不仅发起、还相继产生身体结构,然后产生从灵魂与身体一起发出的一切事物,也就是所谓的活动。因此,从一个由另一个产生,以及随后的嵌入和联结可以看出,这三者同属一个本质。这就是为何它们被称为三要素。

最后的审判 #32

32.在此,我要补充

32.在此,我要补充一个天堂的奥秘,该奥秘虽在《天堂与地狱》一书中有所提及,但没有得到充分描述。死后,每个人都与某个社群相联,即便他刚刚踏入灵界(参看HH427-497节)。但在第一个状态下,一个灵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为这时,他还处于外在,尚未处于内在。只要处于这种状态,他就会随心所欲地四处走动。而实际上,他就在他的爱所在的地方,也就是说,在那些拥有类似于他的那种爱之人的一个社群中。

当一个灵人处于这种状态时,他会出现在许多不同的地方,就像带着肉身出现在那里一样;但这只是一种表象。因此,一旦主把他带入他自己的主导爱,他就立刻从别人眼前消失,来到他所属的社群。这是灵界的特征,不知其中缘由的人,未免感到诧异。这就是为何一旦灵人聚在一起,并与其他人分开,他们也就受到了审判,各人都立刻找到自己的地方:善人在天堂,就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恶人在地狱,同样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

从这些事也可推知,最后的审判只能发生在灵界,既因为在灵界,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生命的化身或样式,还因为他与那些处于相似生命的人在一起,因而每个人都在与他志趣相投的灵人当中。但在自然界不是这种情况;在这里,善人和恶人能混居在一起,彼此并不了解;他们也没有照其生命之爱而彼此分开。事实上,任何人都不可能带着属世身体进入天堂或地狱,所以为叫人能进入天堂或地狱,他有必要脱去属世身体,以属灵身体受审判。这就是为何如前所述(30节),受到审判的,是属灵人,而不是属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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