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5.单靠理性无法明白当如何理解这些经文,它们的意思是说,这些是三位神,他们在本质,因而在名义上是一位神,还是说,他们是属于一个主体的三个对象或三个方面,也就是说,只是如此命名的一位神的品质或属性,或是否还有其它理解方式。那么,我们该怎么办呢?对人来说,除了靠近主神救主,在祂的指引下阅读圣言外,没有其它方法,因为祂是圣言的神;然后,人就会被光照,并看到他的理性也会承认的真理。而另一方面,如果你不靠近主,哪怕你读圣言千遍,在其中也看到神性的三位一体和一体性,你也永远不会明白别的,只知道有三个神性位格,其中每一个都独为神,因而有三位神。然而,由于这种观念令全世界所有人的普遍感知反感,所以为了逃避指责,一些人就发明了这种教条:尽管事实上有三位神,但信仰仍要求他们不可以被称为三位神,而是被称为一位神。此外,为了避免铺天盖地的谴责,尤其在这一点上,理解力要受到束缚,服从信仰;自此以后,这成了基督教会中按立圣职的神圣原则。
不在主的指引下阅读圣言,就会造成这种麻痹;凡不在主的指引下阅读圣言的人,都在自己聪明的指引下来阅读它;在诸如处于属灵之光的那类事物上,如教会的一切要素或基本教义,人自己的聪明就像猫头鹰。当这样一个人阅读圣言中那些与三位一体有关的经文,并根据他所读的经文认为,虽然有三位神,但他们仍为一时,那么这个问题在他看来,就像是来自神谕的答复,他因不理解它,所以只是喃喃自语,或在齿间翻滚它。因为如果他真的仔细研究它,那么它只会是个谜,他越想解开这个谜,就越把自己卷入黑暗,直到最后开始不用理解力来思考它,这就像不用眼睛去看一样。简言之,那些在自己聪明的指引下阅读圣言的人,如所有不承认主是天地之神,因而不唯独靠近和敬拜祂的人所做的那样,可以比作玩耍的孩子,他们用帕子蒙住眼睛,试图走直线,甚至以为自己正直往前走,其实却一步一步走向一边,最后走到相反的方向上,直到撞到一块石头上,摔倒在地。
这样的人也像没有指南针而航行的水手,他们驾驶船只撞到岩石上,从而灭亡。他们还像一个人在浓雾中走过一片宽阔的平原或田野,看到一只蝎子,却以为它是只鸟,并试图抓住它,把它拿在手里,却受了致命的伤。他们又像一只水鸟或鱼鹰,一看到大鱼的一小部分背脊露出水面,它就俯冲下去,将它的尖喙刺进去,却被鱼拖入水中淹死了。再者,他们就像一个没有向导或线索的人进入迷宫,他进得越深,就越难找到出路。一个不在主的指引下,而是在自己聪明的指引下阅读圣言的人,会以为自己像猞猁一样目光敏锐,拥有比阿耳戈斯还多的眼睛;而事实上,他内在看不到一丁点真理,只看到虚假;在自我说服下,他觉得这虚假就像是一颗北极星,他把他思维的一切风帆都指向这颗北极星。然后,他像鼹鼠一样不再看到真理,或即便看到,他也会把它们弯过来,以支持他的幻想,从而败坏和歪曲圣言的圣物。
1099.“和各样污秽之灵的巢穴”表示那里只有来自被玷污的圣言良善的邪恶。这从“巢穴”和“污秽之灵”的含义清楚可知:“巢穴”是指“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所在的地方,“巢穴”在此与前面的“住处”是一样的。“污秽之灵”是指那些因对良善的玷污而处于邪恶的人,在抽象意义上是指邪恶本身,也就是被玷污的良善。用于邪恶的良善被称为被玷污的,例如,用于自我之爱的对主之爱的良善,用于世界之爱的对邻之爱的良善。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是纯洁和神圣的爱,但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就是那些为自己索取主对天堂和教会的统治权的人所处的爱,是不洁和亵渎的爱;因此,将神圣的爱变成亵渎的爱就是玷污圣言的良善,尤其当他们称他们的亵渎之物为神圣,称他们的邪恶之物为良善的时候。那些在世上就是这样的人死后就会变成污秽之灵;“各样污秽之灵的巢穴”就是指他们的地狱。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我们说过,人拥有来自光的思维和来自爱的思维,来自光的思维使人出现在天堂,但来自爱的思维使人与天堂结合;原因在于,爱是属灵的结合。其结果是,当人的光之思维变成他的爱之思维时,他被引入天堂,就像进入婚姻一样;爱在来自光的思维中扮演主要角色,或引导这种思维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进入天堂,就像新郎进入洞房并结婚一样。因为在圣言中,主被称为“新郎”和“丈夫”,天堂和教会被称为“新妇”和“妻子”。“结婚”是指在天堂的某个社群与天堂结合;人与天堂结合,直到他在世上通过圣言从主那里获得聪明和智慧的程度,因而直到他通过神性真理学会思想有一位神,主就是这神的程度。然而,一个出于少量真理思考,也就是出于少量聪明思考的人,当出于爱思考时,的确与天堂结合,却只与它的较低部分结合,或说更遥远地结合。
爱是指对主之爱,爱主不是指爱作为一个人的主,因为只通过这种爱,人不会与天堂结合,而是通过对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的爱与天堂结合,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就是在天堂和教会里的主;对这两者的爱不在于认识、思想、理解和谈论它们,而在于意愿并实行它们,因为它们是主所吩咐的,因而是功用。在完成或作成之前,任何事物都不是完整的;做事的目的就是爱;因此,对认识一件事,思想并理解它的爱源于对意愿并实行它的爱。请告诉我,若不是为了你所爱的目的,你为什么想知道并理解任何事呢?被爱的目的就是行为。如果你说,是为了信,那么就要明白,这是与实际的信,也就是行为分离的唯信,或纯思维之信,这样的信什么都不是,或说是一种虚无。你若以为当你不做属于神的事时,也相信神,就大错特错了;因为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说: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要在他那里作我的住所。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话。(约翰福音14:21, 23–24)
总之,爱和行或做为一;因此,在圣言中,凡提到爱的地方,所指的,都是行或做;凡提到行或做的地方,所指的也是爱;因为凡我所爱的,我就会去做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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