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5.单凭理性,无法明白当如何理解这些经文,是理解为有三个神,他们在本质和名义上为一;还是理解为他们是一个主体的三个方面,也就是说,纯粹是一位神的三个各有其名的属性或品质;或者还有其它理解方式?我们该怎么办?唯一的途径是,靠近主神救主,在祂的指引下阅读圣言,因为祂是圣言的神;然后,我们必被启示,看到真理,并且是理性也会承认的真理。但是,若不靠近主,哪怕你读圣言千遍,在里面看到圣三一,以及神的一体性,你仍旧什么也理解不了,只知道三个神性位格,其中每一个都单独为神的教义;这意味着有三个神。然而,这与全世界所有人的常识相矛盾。因此,为避免批评,他们就杜撰了这样的教义:尽管事实上有三位神,但信仰仍要求我们不可以说三位神,只能说一位。此外,为避免层出不穷的责难,他们尤其在这一点上确定,认知必须在信仰的控制下被囚禁和束缚;自此以后,这在基督教会成了按立职务的神圣原则。
这种麻痹的产物就是由于他们没有在主的指引下阅读圣言造成的。凡不在主的指引下阅读圣言的,都是以自己的聪明为指引来阅读它。在诸如处于属灵之光的事物,如教会的一切本质教义上,人自己的聪明就像猫头鹰。若人如此阅读圣言中有关三一的内容,并出于他所读的认为尽管有三位神,但他们仍是一,那么这个问题对他来说,就像是德尔斐神谕的回复。他因不理解而在齿间翻滚它,若把它放在眼前,它就成了一个谜。他越想解开这个谜,就越把自己卷入黑暗,直到最后开始不加理解地思考它,就像不用眼睛去观看一样。总之,人若在自己的聪明指引下阅读圣言,如所有不承认主是天地之神,因而不单单靠近和敬拜主的人所做的那样,就好比玩耍的孩子蒙上眼睛,试图沿着直线行走,甚至以为自己正直往前走,其实却一步步偏向一边,最后走在相反的方向上,以至于绊倒在石头上,摔倒了。
这种人也好比船长航海却不用指南针,致使他们的船撞到礁石上而沉没。他们还好比人在浓雾中行走在宽阔的平原上,看见一只蝎子,却以为是只鸟,然后试图抓住它,捡起来,不料受到致命的踅伤。这种人又好比一只水鸟或鱼鹰,一看见大鱼的背部露出水面那么一点点,就俯冲下去,将它的尖喙刺进去,结果被大鱼拖入水中淹死了。同样,他们好比人在没有向导或线绳的情况下进入迷宫,越往里走,就越找不到出口。人若在自己的聪明,而非主的指引下阅读圣言,就会认为自己的视力比林叩斯的还要敏锐;而事实上,他无法内在洞察一丁点真理,只看到虚假;并且在自我说服下,这种虚假在他看来,就像是一颗北极星,指引其思维的一切航线;到那时,他和鼹鼠一样,再也看不见真理,即便看到,也会把它们扭过来,以支持他的幻想,从而败坏并歪曲圣言的神圣事物。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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