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4.(1)有一个神性三位一体,即父、子和圣灵。这一点从圣言,尤其从以下经文很清楚地看出来:
天使加百列对马利亚说,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你所要生的圣物必称为神的儿子。(路加福音1:35)
此处提到这三者:至高者,即父神,圣灵和神的儿子。马太福音:
耶稣受了洗,看哪,天开了,约翰就看见圣灵仿佛鸽子降下,落在祂身上,看哪,从天上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马太福音3:16, 17; 马可福音1:10, 11; 约翰福音1:32)
这一点从主对门徒说的这些话更明显地看出来:
你们要去,使所有民族都作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马太福音28:19)
这一点从约翰一书中的这些话尤其明显看出来:
天上作见证的有三,就是父、圣言和圣灵。(约翰一书5:7)
此外,主向父祷告,谈到了祂,并与祂说话,说祂会差圣灵来,也的确差来了。最后,使徒在他们的书信中经常提到父、子和圣灵。由此清楚可知,有一个神性三位一体,即父、子和圣灵。
423.这是仁爱本身,因为仁爱可以定义为每天并不断地向邻舍行善,不仅向个体的邻舍行善,也向集体的邻舍行善。这只有通过在一个人所从事的职责、业务和工作,以及与人们的往来互动中的良善和公义才能实现,因为这是一个人的日常工作。甚至当他没有积极行善时,行善仍不断占据他的心智,是他的思维和意图的对象。如此行使仁爱的人会越来越成为形式上的仁爱,或仁爱的化身;因为公义和忠诚形成了他的心智,对它们的行使则形成了他的身体;随着时间推移,他因如此获得的形式而逐渐只意愿和思考与仁爱有关的东西。这样的人最终成为圣言所说的那些人,即:他们有写在心上的律法(耶利米书31:33)。他们也不将功德置于自己的作为或行为,因为他们不会想到功德,只会想到责任,这是每个好公民都应该履行的。然而,人根本不能凭自己出于属灵的公义和忠诚来行事;因为每个人都从父母那里继承了一种为自己和世界而实行良善和公义的倾向或特性;但没有人继承为了良善和公义而实行良善和公义的倾向或特性。因此,只有那些敬拜主,当出于自己行事时,就出于祂行事的人获得了属灵的仁爱,并通过习惯行使这仁爱而充满它,或把它变成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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