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4. (1)圣三一是存在的,就是父、子和圣灵。圣三一,就是父、子、圣灵是存在的,这一点清楚可见于圣言,尤其以下经文:
天使迦百列对玛利亚说,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你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路加福音1:35)
这里就提到这三者,即至高者,也就是父神,圣灵和神的儿子。又如:
耶稣受了洗,看哪,天开了,约翰就看见圣灵仿佛鸽子落在祂身上;看哪,从天上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马太福音3:16,17;马可福音1:10,11;约翰福音1:32)
这一点在主对门徒所说的这些话中更明显:
你们要去,使列族作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马太福音28:19)
还可见于从约翰福音中的这些话:
天上作见证的有三:父,圣言或道(the Word),圣灵。(约翰一书5:7)
此外,主向父祷告,谈论祂,与其对话,并说祂会差圣灵来,也差来了。最后,使徒在书信中经常提到父、子和圣灵。由此清楚可知,圣三一是存在的,就是父,子,圣灵。
2.17创造的目的存在于末层,这目的就是使一切事物都能回归造物主,使结合能发生
167.必须先说一说目的。一切事物都有三个依次相随的三要素在里面,被称为最初目的、中间目的和最终目的;它们也被称为目的、原因和结果。这三者必共存于每一个事物中,以使它能成为某物。因为没有中间目的,同时也没有最终目的的最初目的是不可能的;或也可说,单单一个目的,没有一个原因和一个结果,是不可能的;单单一个原因,没有产生原因的目的和包含原因的结果同样是不可能的;或单单一个结果,即没有其原因和目的的一个结果也是如此。若能想到没有一个结果的目的,即脱离一个结果的目的是一种不存在的事物,因而无非是一个术语,或许能理解这一事实。为使目的能实实在在成为目的,它必须在某种事物中终结,并且在结果中终结;在结果中,它首次被称为一个目的,因为它就是一个目的。表面上看,工具性或有效的原因似乎自行存在;但这是由以下事实所产生的一个表象:它存在于结果中。不过,它若脱离结果,就会立刻消失。由此明显可知,这三要素,即目的,原因和结果必存在于每一个事物中,以使它成为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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