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3.我们讨论了神创造者和创造,然后讨论了主救世主和救赎的过程,最后讨论了圣灵和神的作工。既讨论三一神,也必须讨论这基督教界既知道,其实全然不知的圣三一。因为这是获得正确神观的唯一途径,而正确的神观对会众来说,就象圣殿中的圣所和祭坛,或象坐宝座的国王头上的皇冠和手中的权杖。神学的整个躯体全系于此,如同链条的第一环。若你们相信这一点,那么每个人的神观就决定了他在天堂的位置。神观就象用来测试金银的试金石,也就是说,它会测试一个人所拥有的善与真的性质。因为若非通过神,他无法拥有任何得救的良善,也不会拥有任何从良善的深处得其品质的真理。不过,为揭示圣三一的性质,以便人们擦亮双眼看清它,有必要分成以下若干节来加以讨论:
(1)圣三一是存在的,就是父、子和圣灵。
(2)这三者,即父、子和圣灵是一位神的三要素,它们为一,如同灵魂、身体和活动在人里面为一。
(3)这圣三一并非存在于创世之前,而是在创世之后,就是当神道成肉身,然后在主神救世主和救主耶稣基督里面之时,它才被提供和作成。
(4) 永恒的或创世前存在的神性位格的三一观暗含多神的三一;这种思想无法通过口头承认信一位神而被抹掉。
(5)使徒教会并不知道三位格的三一,它是由尼西亚公会杜撰出来的,并由此被引入天主教会,再由天主教会被引入从它分裂出去的各教会。
(6)败坏整个基督教会的信就是由尼西亚公会和《亚他尼修信经》所定义的三一产生的。
(7)这就是主在但以理书、福音书和启示录中所预言“那行毁坏可憎的和从没有过这样的灾难”的源头。
(8)而且,若非主建立一个新天堂和一个新教会,凡有血气的就都不能得救。
(9)关于神的各种荒谬怪异的观念就是从《亚他尼修信经》所宣称的每个位格都单独为神的三位格三一而生出的,它们全都是幻想,是畸形的观念。
现逐一解读这些要点。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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