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61

161.记事三:

161.记事三:

在灵界,有一次我听见北部地区有像推磨一样的噪音。起初我想知道这是什么,但我记得磨和推磨的意思是从圣言中寻求对教义有用的东西。因此,我就朝听见噪音的那个地方走去;当我走近时,那声音停止了。然后我看到地面上有一种拱形屋顶,要进入这个地方,必须穿过一个洞穴。看到这个洞穴,我就下去进去了。看哪,有一个房间,我在这个房间里看到一个老人坐在他的书中间,把圣言放在面前,从中寻找对他的教义有用的东西。到处都是小纸条,他在上面写下凡他能用的东西。隔壁房间里有抄写员,他们正在收集纸条,将上面写的内容誊写在一张大纸上。我先问了他周围的书。他说,这些书都论述了称义的信心或信仰;瑞典和丹麦的书深入研究了这个主题,德国的书研究得更深入,英国的书尤其深入,但研究最深的是荷兰的书。”他补充说,它们虽在各个点上都不同,但在唯信称义和得救上都达成了一致。然后,他说,他正从圣言中收集称义的信心或信仰的第一个原则,即:父神因人类的罪孽而收回了祂的恩典。因此,为了拯救世人,神性的必要性产生了,即:补赎或满足、和好、挽回和中保应通过某个人实现,这个人要承担公义所要求的诅咒或定罪;这事只有通过祂唯一的儿子才能成就。这事完成之后,为了儿子的缘故,一条接近父神的道路就敞开了;因为我们祷告说:“父啊,求你为你的儿子缘故怜悯我们吧。”他继续说:“我看到,并且早就看到,这符合一切理性和圣经。除了通过对圣子功德的信仰外,还有其它方法能接近父神吗?”

听到这话,我惊讶于他竟声称这符合理性和圣经;而事实上,如我明确告诉他的,这既违反理性,也违反圣经。这话激起了他的狂热,他愤怒地反驳道:“你怎么能这么说。”因此,我敞开心扉对他说:“认为父神收回了对人类的恩典,弃绝它并逐出教会,这岂不违反正常的理性吗?神性恩典难道不是神性本质的一种属性吗?因此,收回恩典就是收回神性本质;收回祂的神性本质将不再是神。神怎么可能疏远祂自己呢?相信我,就神而言,恩典既是无限的,也是永恒的。就人而言,如果他不接受神的恩典,这恩典可能会失去(就神而言,永远不会)。但如果恩典真的离开神,那么整个天堂和整个人类都会灭亡。因此,就神而言,恩典永远长存,不仅对天使和世人的恩典,甚至对地狱里的魔鬼的恩典都永远长存。既然这符合理性,那么你为什么说只有通过对儿子功德的信仰才能接近父神呢?而事实上,通过恩典可以永远接近祂。

“此外,你为什么说为了子,而不是通过子接近父神呢?子不是中保和救主吗?你为什么不靠近中保和救主自己呢?难道祂不是神和人吗?在地上,谁会直接接近一个皇帝、国王,或君主呢?难道不需要一个人来引见他吗?难道你不知道主降世是为了把我们介绍给父,并且只有通过主才能接近父吗?如果你直接靠近主自己,那么这种接近是永恒的,因为祂在父里面,父在祂里面。现在查考圣经,你就会发现,这符合圣经,而你去往父那里的道路违反圣经,就像它违反理性一样。此外,我告诉你,如此爬到父神那里,而不是通过在父怀里的那一位,唯独祂与父同在,是一种妄自尊大。难道你没有读过约翰福音14:6吗?”听到这话,这个老人大发雷霆,从座位上跳起来,大声叫他的抄写员把我赶出去。当我立刻主动走出去时,他拾起碰巧摸到的一本书朝我扔过来,扔到了门外。这本书就是圣言。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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