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1.记事三:
有一次在灵界,我听见北部地区有类似磨坊里的噪音。刚开始,我还想知道这是什么,但想起磨坊和碾磨表示从圣言寻求对教义的支持。于是,我就往听见噪音的地方去。待我走近,噪音消失了,只见地上有一个拱形屋顶,接近它要经过一个洞穴。一看到它我便下来进去了。那里有一间房屋,我看见里面有一个老人坐在书堆里,拿着他面前的圣言,从中寻找支持他教义的经文。他将这些经文抄在纸条上,将纸条搁在地上。隔壁房间有抄写员,他们正收集纸条,把上面的内容誊写在干净的纸张上。我先问了问他周围是些什么书。他说,这些书全都是有关称义之信的。“瑞典和丹麦的书深奥些,德国的更深奥,英国的尤为深奥,最深奥的是荷兰的书。”他补充说,它们在各个方面都不同,但在唯信称义和得救这一点上是一致的。他继续说,他正从圣言获取支持,首先支持称义之信这个信条,即父神因人类的罪而收回祂对人类的恩典。因此,为了拯救世人,神必须满意,接受和解,获得安慰,并且得有一个人作为调解人担当公义的诅咒。这只能通过祂的独生子,而无法以其它途径做得到。这一切成就后,通向父神的道路为儿子的缘故就敞开了。因为我们祷告说:“父啊,为了儿子的缘故怜悯我们吧。”他说:“我明白,并且早就这样做了,这既符合正常理性,也符合圣经。除了信子的功德外,还有什么办法能靠近父神?”
听到这里,我惊讶于他竟然声称这样做既符合理性,也符合圣经。而事实上,如我所清楚告诉他的,这既违背理性,也违背圣经。这话使得他激情爆发,反驳道:“你怎么能这样说。”于是,我阐明自己的观点,说:“认为父神会收回祂对人类的恩典,谴责它,并切断与它的联系,这岂不违背正常理性?”神圣恩典岂不是神性本质的一种属性?因此,收回恩典就是收回祂的神性本质,这意味着祂的神性本质不再是神。神怎么可能疏远祂自己呢?相信我,神的恩典是无限的,因而也是永恒的。人若不接受它,就有可能失去神的恩典,但神永远不会收回祂的恩典。若神的恩典被拿走,整个天堂和人类也就到头了。因此,神的恩典会永远常存,这恩典不仅针对天使和世人,甚至还针对地狱里的魔鬼。这既然符合理性,你为何说接近父神的唯一途径就是通过信子的功德呢?而事实上,通过恩典接近祂的途径是永远敞开的。
“不过,你为何说为了子的缘故靠近父神,而不说通过子靠近父神呢?难道子不是中保和救主吗?你为何不靠近中保和救主自己呢?难道祂不是神和人?在世上,谁能直接觐见帝王或君王?不得找一个引见他的使者吗?难道你不知道主降世是为了祂可以把我们引到父那里,并且若不通过主,靠近父是不可能的?当你直接靠近主自己时,这条路永远敞开,因为祂在父里面,父在祂里面。查阅圣经,你就会明白,这符合圣经,你直接靠近父则违背圣经,就像这违背正常理性。我还告诉你,若不通过父怀里的主(唯独祂与父同在),上到父神那里去是放肆的行为,难道你没读过约翰福音(14:6)?”听到这里,那老人恼羞成怒,从椅子上跳起来,对他的抄写员们叫喊说把我赶出去。我立刻自动出去,这时,他手里正好有一本书,便朝我身后扔去,扔到了门外。这本书就是圣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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