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61

161.记事三:

161.记事三:

在灵界,有一次我听见北部地区有像推磨一样的噪音。起初我想知道这是什么,但我记得磨和推磨的意思是从圣言中寻求对教义有用的东西。因此,我就朝听见噪音的那个地方走去;当我走近时,那声音停止了。然后我看到地面上有一种拱形屋顶,要进入这个地方,必须穿过一个洞穴。看到这个洞穴,我就下去进去了。看哪,有一个房间,我在这个房间里看到一个老人坐在他的书中间,把圣言放在面前,从中寻找对他的教义有用的东西。到处都是小纸条,他在上面写下凡他能用的东西。隔壁房间里有抄写员,他们正在收集纸条,将上面写的内容誊写在一张大纸上。我先问了他周围的书。他说,这些书都论述了称义的信心或信仰;瑞典和丹麦的书深入研究了这个主题,德国的书研究得更深入,英国的书尤其深入,但研究最深的是荷兰的书。”他补充说,它们虽在各个点上都不同,但在唯信称义和得救上都达成了一致。然后,他说,他正从圣言中收集称义的信心或信仰的第一个原则,即:父神因人类的罪孽而收回了祂的恩典。因此,为了拯救世人,神性的必要性产生了,即:补赎或满足、和好、挽回和中保应通过某个人实现,这个人要承担公义所要求的诅咒或定罪;这事只有通过祂唯一的儿子才能成就。这事完成之后,为了儿子的缘故,一条接近父神的道路就敞开了;因为我们祷告说:“父啊,求你为你的儿子缘故怜悯我们吧。”他继续说:“我看到,并且早就看到,这符合一切理性和圣经。除了通过对圣子功德的信仰外,还有其它方法能接近父神吗?”

听到这话,我惊讶于他竟声称这符合理性和圣经;而事实上,如我明确告诉他的,这既违反理性,也违反圣经。这话激起了他的狂热,他愤怒地反驳道:“你怎么能这么说。”因此,我敞开心扉对他说:“认为父神收回了对人类的恩典,弃绝它并逐出教会,这岂不违反正常的理性吗?神性恩典难道不是神性本质的一种属性吗?因此,收回恩典就是收回神性本质;收回祂的神性本质将不再是神。神怎么可能疏远祂自己呢?相信我,就神而言,恩典既是无限的,也是永恒的。就人而言,如果他不接受神的恩典,这恩典可能会失去(就神而言,永远不会)。但如果恩典真的离开神,那么整个天堂和整个人类都会灭亡。因此,就神而言,恩典永远长存,不仅对天使和世人的恩典,甚至对地狱里的魔鬼的恩典都永远长存。既然这符合理性,那么你为什么说只有通过对儿子功德的信仰才能接近父神呢?而事实上,通过恩典可以永远接近祂。

“此外,你为什么说为了子,而不是通过子接近父神呢?子不是中保和救主吗?你为什么不靠近中保和救主自己呢?难道祂不是神和人吗?在地上,谁会直接接近一个皇帝、国王,或君主呢?难道不需要一个人来引见他吗?难道你不知道主降世是为了把我们介绍给父,并且只有通过主才能接近父吗?如果你直接靠近主自己,那么这种接近是永恒的,因为祂在父里面,父在祂里面。现在查考圣经,你就会发现,这符合圣经,而你去往父那里的道路违反圣经,就像它违反理性一样。此外,我告诉你,如此爬到父神那里,而不是通过在父怀里的那一位,唯独祂与父同在,是一种妄自尊大。难道你没有读过约翰福音14:6吗?”听到这话,这个老人大发雷霆,从座位上跳起来,大声叫他的抄写员把我赶出去。当我立刻主动走出去时,他拾起碰巧摸到的一本书朝我扔过来,扔到了门外。这本书就是圣言。


诠释启示录 #68

68.“祂的眼睛如同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 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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