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1.记事三:
有一次在灵界,我听见北部地区有类似磨坊里的噪音。刚开始,我还想知道这是什么,但想起磨坊和碾磨表示从圣言寻求对教义的支持。于是,我就往听见噪音的地方去。待我走近,噪音消失了,只见地上有一个拱形屋顶,接近它要经过一个洞穴。一看到它我便下来进去了。那里有一间房屋,我看见里面有一个老人坐在书堆里,拿着他面前的圣言,从中寻找支持他教义的经文。他将这些经文抄在纸条上,将纸条搁在地上。隔壁房间有抄写员,他们正收集纸条,把上面的内容誊写在干净的纸张上。我先问了问他周围是些什么书。他说,这些书全都是有关称义之信的。“瑞典和丹麦的书深奥些,德国的更深奥,英国的尤为深奥,最深奥的是荷兰的书。”他补充说,它们在各个方面都不同,但在唯信称义和得救这一点上是一致的。他继续说,他正从圣言获取支持,首先支持称义之信这个信条,即父神因人类的罪而收回祂对人类的恩典。因此,为了拯救世人,神必须满意,接受和解,获得安慰,并且得有一个人作为调解人担当公义的诅咒。这只能通过祂的独生子,而无法以其它途径做得到。这一切成就后,通向父神的道路为儿子的缘故就敞开了。因为我们祷告说:“父啊,为了儿子的缘故怜悯我们吧。”他说:“我明白,并且早就这样做了,这既符合正常理性,也符合圣经。除了信子的功德外,还有什么办法能靠近父神?”
听到这里,我惊讶于他竟然声称这样做既符合理性,也符合圣经。而事实上,如我所清楚告诉他的,这既违背理性,也违背圣经。这话使得他激情爆发,反驳道:“你怎么能这样说。”于是,我阐明自己的观点,说:“认为父神会收回祂对人类的恩典,谴责它,并切断与它的联系,这岂不违背正常理性?”神圣恩典岂不是神性本质的一种属性?因此,收回恩典就是收回祂的神性本质,这意味着祂的神性本质不再是神。神怎么可能疏远祂自己呢?相信我,神的恩典是无限的,因而也是永恒的。人若不接受它,就有可能失去神的恩典,但神永远不会收回祂的恩典。若神的恩典被拿走,整个天堂和人类也就到头了。因此,神的恩典会永远常存,这恩典不仅针对天使和世人,甚至还针对地狱里的魔鬼。这既然符合理性,你为何说接近父神的唯一途径就是通过信子的功德呢?而事实上,通过恩典接近祂的途径是永远敞开的。
“不过,你为何说为了子的缘故靠近父神,而不说通过子靠近父神呢?难道子不是中保和救主吗?你为何不靠近中保和救主自己呢?难道祂不是神和人?在世上,谁能直接觐见帝王或君王?不得找一个引见他的使者吗?难道你不知道主降世是为了祂可以把我们引到父那里,并且若不通过主,靠近父是不可能的?当你直接靠近主自己时,这条路永远敞开,因为祂在父里面,父在祂里面。查阅圣经,你就会明白,这符合圣经,你直接靠近父则违背圣经,就像这违背正常理性。我还告诉你,若不通过父怀里的主(唯独祂与父同在),上到父神那里去是放肆的行为,难道你没读过约翰福音(14:6)?”听到这里,那老人恼羞成怒,从椅子上跳起来,对他的抄写员们叫喊说把我赶出去。我立刻自动出去,这时,他手里正好有一本书,便朝我身后扔去,扔到了门外。这本书就是圣言。
779.由于此处所提及的“油”是敬拜的圣物之一,表示属天的良善,故此处有必要说一说“膏油”,古人经常使用膏油,以色列人后来也被吩咐用膏油。古时,他们用油膏立作柱子或雕像的石头(参看创世记28:18,19,22),还膏战争武器,如大小盾牌(撒母耳记下1:21;以赛亚书21:5)。经上吩咐他们要预备圣膏油,用来膏教会的一切圣物;还用来膏抹坛和坛上的一切器皿,以及会幕和其中一切事物(出埃及记30:22-33; 40:9-11;利未记8:10-12;民数记7:1)。他们用油膏那些要履行祭司职分的人及其衣服(出埃及记29:7,29; 30:30; 40:13-15;利未记8:12;诗篇133:1-3);还用油膏先知(列王纪上19:15,16);又用来膏君王,君王因此被称为“耶和华的受膏者”(撒母耳记上10:1; 15:1; 16:3, 6, 12-13; 24:6, 10; 26:9, 11, 16, 23;撒母耳记下1:16; 2:4, 7; 5:17; 19:21;列王纪上1:34-35; 19:15,16;列王纪下9:3; 11:12; 23:30;耶利米哀歌4:20;哈巴谷书3:13;诗篇2:2, 6; 20:6; 28:8; 45:7; 84:9; 89:20, 38, 51; 132:17)。
经上之所以吩咐用圣膏油来膏抹,是因为“油”表示爱之良善,并且代表主,而主的人身是真正而独一的“耶和华的受膏者”,但不是以“油”来膏的,而是以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本身来膏的;所以,祂在旧约还被称为“弥赛亚”,而在新约则被称为“基督”(约翰福音1:41; 4:25);“弥赛亚”和“基督”表示受膏者。正因如此,祭司、君王和教会的一切事物都要膏抹,膏抹之后就被视为神圣;不是说他们本身是神圣的,而是因为他们因被膏代表主的神性人身。因此,伤害君王就是亵圣,因为他是“耶和华的受膏者”(撒母耳记上24:6, 10; 26:9;撒母耳记下1:16; 19:21)。
此外,膏抹自己或他人以证明心里的快乐和善良,是一个公认的习俗;但不是用圣膏油,而是用普通的油,或某种其它贵重的油(马太福音6:17;马可福音6:13;路加福音7:46;以赛亚书61:3;阿摩司书6:6;弥迦书6:15;诗篇92:10; 104:15;但以理书10:3;申命记28:40)。他们不可用圣膏油膏抹自己或他人(出埃及记30: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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