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9.对此,我补充以下记事。记事一:
有一次,我与天上的天使在一起时,远远看见下面浓烟四起,并且时不时地喷出火来。我对正与我交谈的天使说,这里很少有人知道,地狱里所看到的烟是由推理所确认的虚假产生的,而火则是对那些持反对意见的人所爆发的愤怒。我补充说:“火焰无非是点燃的烟而已,这在灵界和我的肉身所在的世界一样,都鲜为人知。我经常通过试验证明这一事实,因为我看到烟波从炉中的木头升起。我用燃着的蜡烛点燃它们时,只见它们变成火焰,形状和烟的形状一样。因为烟的各个颗粒变成了一起燃烧的小火花,就像点燃的火药。我们所看到下面的烟也是如此,这烟是由同等数量的虚假组成的,而喷出的如火焰那样的火则是支持这些虚假的热情大爆发。”
这时,天使对我说:“我们求主让我们下去靠近看一看,他们到底持有什么样的虚假,以致产生这么多的烟火。”主恩准后,看哪,立刻就有一束光围住我们,径直把我们带到那个地方。我们在那里看到四群灵人,他们正强烈坚持当靠近和敬拜父神,因为祂是不可见的,而不应靠近和敬拜生在世上的神儿子,因为祂是人,是可见的。我环顾四周,只见左边是有学问的神职人员,他们后面是没有学问的神职人员;右边是受过教育的平信徒,他们后面是未受过教育的平信徒。不过,我们和他们之间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
我们将耳目转向左边,那里是有学问的神职人员,他们后面是没有学问的神职人员。我们听见他们这样推理神:“我们教会关于神的教义在整个欧洲都是一样的,我们从中知道:当靠近父神,因为祂是不可见的,同时也要靠近圣子神和圣灵神,他们也是不可见的,与父永远共存。父神因是宇宙的创造者,因而在整个宇宙中,故在我们目光所到之处。当我们向祂祷告时,祂便和蔼地倾听我们的祷告,并在接受圣子的调解后,差圣灵将祂儿子公义的荣耀植入在我们心里,赐福给我们。在讲道时,我们这些成为教会博士的人能感受到所差来的圣灵在我们胸中所作神圣的工,并呼吸到祂在我们心中临在时所唤起的那种虔诚。我们之所以有这样的感受,是因为我们将全部感觉都对准那位不可见的神,祂不是单一地作用于我们理解力的视觉,而是通过所差来的圣灵普遍作用于我们心理和身体的整个系统。这种效果不是敬拜一位可见的神,或敬拜思想上所理解的作为一个人的神能达到的。”
讲完这番话,站在他们后面、没有学问的神职人员鼓掌喝彩,并补充说:“圣洁从何而来,不是来自那不可见、感觉不到的神性吗?这种观念一进入我们耳边,我们就笑容满面,被一股馨香之气所陶醉,还会捶胸。可一想到可见、可感觉到的神性,情况就截然不同了。这种观念一灌入我们的耳朵,就变成纯属世的,不再是神性。由于同样的原因,天主教只使用拉丁语主持弥撒,并从祭坛的圣盒中取出圣物,声称其中有神性秘密,还展示它。就在这时,人们屈膝下跪,仿佛面对最神秘的东西,并虔诚地屏住呼吸。”
此后,我们转向右边,就是受过教育的平信徒所站的地方,他们后面是未受过教育的平信徒。我们从受过教育的平信徒那里听到下面一段话:“我们知道,最有智慧的古人敬拜一位不可见的神,他们称其为耶和华。但在他们之后的时代,人们从已故的统治者中为自己造了各样神,包括萨杜恩、朱庇特、涅普顿、普鲁托、阿波罗,还有密涅瓦、狄安娜、维纳斯和西弥斯等,为他们建神殿,向他们献上神性敬拜。随着时间推移,这种敬拜沦为偶像崇拜,最终整个世界由此充满疯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我们牧师和长老们的这个观点: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有永恒的三个神性位格,其中每一个都为神。对我们来说,知道他们是不可见的,就足以了。”对此,他们后面未受过教育的平信徒补充道:“我们同意。的确,神就是神,人就是人。不过,我们知道,若有人提出‘神人’这种说法,对神持有感官观念的普通人会接受它。”
说完这话,他们的眼被打开了,然后他们看见我们就站在旁边,便因我们听他们说话而恼怒,闭口不言了。但天使用赋予他们的大能关闭了其思维的外层或低层,打开了内层或高层,从而迫使他们在这种状态下谈论神。于是,他们说:“神是什么?我们从没见过神,也没听见过祂的声音。那么,神从头到尾不就是大自然吗?我们见过大自然,因为她清清楚楚地映入我们的眼帘;我们也听见过大自然,因为她的声音就在我们耳中。”听到这里,我们对他们说:“你们见过苏西尼吗?他只承认父神。你们见过阿里乌斯吗?他否认我们主救主的神性。或者,你们见过他们的追随者吗?”“没有”,他们答道。我们便说:“他们就在你们下面的深渊里。”很快,他们当中的一些人从那深渊里被召唤上来,并被问及有关神的问题,他们和其他人说得没什么两样,还补充道:“神是什么?我们愿意造多少神就能造多少神。”
然后,我们说:“和你们谈论生在世上的神儿子有什么用呢?不过,我们至少要说明:为防止关于神、在祂里面并来自祂的信仰仅仅因为没人见过神就变得像飘在空中的肥皂泡,这肥皂泡在生成的第一和第二时刻还五彩斑斓,但却在第三及以后的时刻化为乌有,耶和华神乐意降临,为自己取了人的样式,从而使自己变得可见,证明神并非理性的构想,而是那昔在、今在和永在者。神不是三个字母拼成的单词,而是从阿拉法到俄梅戛的整个现实存在。所以,祂是那些信祂是可见的神之人的生命和救恩,而非那些声称信一位不可见的神之人的生命和救恩。因为相信、看见、知道构成一体。因此,主对腓力说:‘人看见、认识了我,就看见、认识了父。’还有,父的意思是人当信子,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15,16,36;14:6-15)。”听到这话,这四群当中的很多灵人火冒三丈,以致有烟和火焰从他们鼻孔冒出来。天使陪我回家后,便升到自己的天堂去了。
946.“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神性真理已经揭示给他们了。这从“公平”和“显出来”的含义清楚可知:“公平”是指神性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显出来”是指被揭示。本章接下来的内容将说明,在教会结束时,神性真理就被揭示,并且它们已经被揭示了,因为那里论述的主题涉及它们。“公平”之所以表示神性真理,是因为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平”;而在祂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义”。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真理的律法;而在主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良善的律法。这就是为何在以下圣言经文中,经上提到“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和“公义”。以赛亚书:
大卫的宝座上必有无穷的平安,必以公平公义坚立它、维持它,从今直到永远。(以赛亚书9:7)
这话论及主及其国度。“大卫的宝座”表示祂的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以公平公义。”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这话也论及主及其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由于神性真理也是神性聪明,所以经上说:“祂必行事聪明。”由于神性真理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必施行公平和公义。”
以赛亚书: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锡安”是指天堂和教会,就是主通过神性真理掌权作王的地方;由于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耶利米书:
我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因为我喜悦这些事。(耶利米书9:24)
此处“公平和公义”也表示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以赛亚书:
他们向我求问公义的判语,渴望亲近神。(以赛亚书58:2)
“公义的判语”是指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与“公平和公义”一样;因为灵义将字义所分离的那些事物结合起来。何西阿书: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怜悯、真理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20)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的属天国度,该国度是由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组成的。由于主与这些人的结合比较像一位丈夫与一位妻子的结合(对良善的爱就是如此进行结合的),所以经上说“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经上首先提到“公义”,其次提到“公平”,因为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之人也处于真理;他们从良善中看见真理。由于“公义”论及良善,“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论及真理,所以经上还说“以怜悯、真理”,“怜悯”属于良善,因为它属于爱。
诗篇:
耶和华在诸天。你的公义好像神的大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5, 6)
“公义”论及神性良善,因此被比作“神的大山”;因为“神的大山”表示爱之良善(参看AE 405a-f, 510, 850a节);“判断”(或公平,典章,判语,审判等)论及神性真理,因此被比作“大深渊”;因为“大深渊”表示神性真理。由此可见,“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
在圣言中,许多经文都提到“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诫命”和“律例”;在那里,“典章”表示民事律法,“诫命”表示属灵生活的律法,“律例”表示敬拜的律法。“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民事律法,这一点从出埃及记(21, 22, 23章)明显看出来,在那里,所吩咐的事被称为“典章”,因为士师们根据这些典章在城门口作出判决。尽管如此,它们仍表示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因为它们在灵义上包含这些神性真理,这可从《属天的奥秘》(8971–9103, 9124–9231, 9247–9348节)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赐予以色列人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即公平等)、“诫命”和“律例”,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摩西五经:
我要将一切诫命、律例、典章都对你讲说,你要教导他们,使他们遵行。(申命记5:31)
申命记:
这些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要教导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6:1)
又:
所以你要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7:11)
诗篇:
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行走在我的典章上,倘若他们渎犯了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棍棒察罚他们的过犯。(诗篇89:30–32)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如利未记18:5; 19:37; 20:22; 25:18; 26:15; 申命记4:1; 5:1, 6, 7; 17:19; 26:17; 以西结书5:6, 7; 11:12, 20; 18:9; 20:11, 13, 25; 37:24)。在这些经文中,“诫命”是指生活的律法,尤指包含在十诫中的律法,它们因此被称为十条诫。而“律例”是指敬拜的律法,尤其涉及献祭和事奉神圣事物的;“典章”是指民事律法;这些律法因代表属灵的律法,故表示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
(续)
由此可知,当人避开并远离如罪的邪恶,被主提升到天堂时,他就不再处于他的自我,而是在主里面,从而思考和意愿良善。再者,由于人按他的思考和意愿行动,人的一切行为都从他意愿的思维发出,所以可知,当他避开并远离邪恶时,他就从主,而不是从自我行善;这就是为何避开邪恶就是实行良善。善行是指那时人所行的良善;仁爱是指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善行。人不能被改造,除非他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因为貌似凭这个人自己所做的,会与他结合,并留在他身上;而不是貌似凭人自己所做的,不在任何意义的生命上被接受,而是像以太那样流过去;这就是为何主愿意人不仅貌似凭自己避开并远离邪恶,还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但仍要从心里承认,这一切都是出于主。他必须承认这一点,因为这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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