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9.对此,我补充以下记事。记事一:
有一次,我与天上的天使在一起时,远远看见下面浓烟四起,并且时不时地喷出火来。我对正与我交谈的天使说,这里很少有人知道,地狱里所看到的烟是由推理所确认的虚假产生的,而火则是对那些持反对意见的人所爆发的愤怒。我补充说:“火焰无非是点燃的烟而已,这在灵界和我的肉身所在的世界一样,都鲜为人知。我经常通过试验证明这一事实,因为我看到烟波从炉中的木头升起。我用燃着的蜡烛点燃它们时,只见它们变成火焰,形状和烟的形状一样。因为烟的各个颗粒变成了一起燃烧的小火花,就像点燃的火药。我们所看到下面的烟也是如此,这烟是由同等数量的虚假组成的,而喷出的如火焰那样的火则是支持这些虚假的热情大爆发。”
这时,天使对我说:“我们求主让我们下去靠近看一看,他们到底持有什么样的虚假,以致产生这么多的烟火。”主恩准后,看哪,立刻就有一束光围住我们,径直把我们带到那个地方。我们在那里看到四群灵人,他们正强烈坚持当靠近和敬拜父神,因为祂是不可见的,而不应靠近和敬拜生在世上的神儿子,因为祂是人,是可见的。我环顾四周,只见左边是有学问的神职人员,他们后面是没有学问的神职人员;右边是受过教育的平信徒,他们后面是未受过教育的平信徒。不过,我们和他们之间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
我们将耳目转向左边,那里是有学问的神职人员,他们后面是没有学问的神职人员。我们听见他们这样推理神:“我们教会关于神的教义在整个欧洲都是一样的,我们从中知道:当靠近父神,因为祂是不可见的,同时也要靠近圣子神和圣灵神,他们也是不可见的,与父永远共存。父神因是宇宙的创造者,因而在整个宇宙中,故在我们目光所到之处。当我们向祂祷告时,祂便和蔼地倾听我们的祷告,并在接受圣子的调解后,差圣灵将祂儿子公义的荣耀植入在我们心里,赐福给我们。在讲道时,我们这些成为教会博士的人能感受到所差来的圣灵在我们胸中所作神圣的工,并呼吸到祂在我们心中临在时所唤起的那种虔诚。我们之所以有这样的感受,是因为我们将全部感觉都对准那位不可见的神,祂不是单一地作用于我们理解力的视觉,而是通过所差来的圣灵普遍作用于我们心理和身体的整个系统。这种效果不是敬拜一位可见的神,或敬拜思想上所理解的作为一个人的神能达到的。”
讲完这番话,站在他们后面、没有学问的神职人员鼓掌喝彩,并补充说:“圣洁从何而来,不是来自那不可见、感觉不到的神性吗?这种观念一进入我们耳边,我们就笑容满面,被一股馨香之气所陶醉,还会捶胸。可一想到可见、可感觉到的神性,情况就截然不同了。这种观念一灌入我们的耳朵,就变成纯属世的,不再是神性。由于同样的原因,天主教只使用拉丁语主持弥撒,并从祭坛的圣盒中取出圣物,声称其中有神性秘密,还展示它。就在这时,人们屈膝下跪,仿佛面对最神秘的东西,并虔诚地屏住呼吸。”
此后,我们转向右边,就是受过教育的平信徒所站的地方,他们后面是未受过教育的平信徒。我们从受过教育的平信徒那里听到下面一段话:“我们知道,最有智慧的古人敬拜一位不可见的神,他们称其为耶和华。但在他们之后的时代,人们从已故的统治者中为自己造了各样神,包括萨杜恩、朱庇特、涅普顿、普鲁托、阿波罗,还有密涅瓦、狄安娜、维纳斯和西弥斯等,为他们建神殿,向他们献上神性敬拜。随着时间推移,这种敬拜沦为偶像崇拜,最终整个世界由此充满疯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我们牧师和长老们的这个观点: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有永恒的三个神性位格,其中每一个都为神。对我们来说,知道他们是不可见的,就足以了。”对此,他们后面未受过教育的平信徒补充道:“我们同意。的确,神就是神,人就是人。不过,我们知道,若有人提出‘神人’这种说法,对神持有感官观念的普通人会接受它。”
说完这话,他们的眼被打开了,然后他们看见我们就站在旁边,便因我们听他们说话而恼怒,闭口不言了。但天使用赋予他们的大能关闭了其思维的外层或低层,打开了内层或高层,从而迫使他们在这种状态下谈论神。于是,他们说:“神是什么?我们从没见过神,也没听见过祂的声音。那么,神从头到尾不就是大自然吗?我们见过大自然,因为她清清楚楚地映入我们的眼帘;我们也听见过大自然,因为她的声音就在我们耳中。”听到这里,我们对他们说:“你们见过苏西尼吗?他只承认父神。你们见过阿里乌斯吗?他否认我们主救主的神性。或者,你们见过他们的追随者吗?”“没有”,他们答道。我们便说:“他们就在你们下面的深渊里。”很快,他们当中的一些人从那深渊里被召唤上来,并被问及有关神的问题,他们和其他人说得没什么两样,还补充道:“神是什么?我们愿意造多少神就能造多少神。”
然后,我们说:“和你们谈论生在世上的神儿子有什么用呢?不过,我们至少要说明:为防止关于神、在祂里面并来自祂的信仰仅仅因为没人见过神就变得像飘在空中的肥皂泡,这肥皂泡在生成的第一和第二时刻还五彩斑斓,但却在第三及以后的时刻化为乌有,耶和华神乐意降临,为自己取了人的样式,从而使自己变得可见,证明神并非理性的构想,而是那昔在、今在和永在者。神不是三个字母拼成的单词,而是从阿拉法到俄梅戛的整个现实存在。所以,祂是那些信祂是可见的神之人的生命和救恩,而非那些声称信一位不可见的神之人的生命和救恩。因为相信、看见、知道构成一体。因此,主对腓力说:‘人看见、认识了我,就看见、认识了父。’还有,父的意思是人当信子,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15,16,36;14:6-15)。”听到这话,这四群当中的很多灵人火冒三丈,以致有烟和火焰从他们鼻孔冒出来。天使陪我回家后,便升到自己的天堂去了。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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