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8.附加说明。
由于本章的主题是圣灵,所以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在旧约圣言中,经上没有提到圣灵(Holy Spirit),只在三个地方提到“圣洁的灵(Spirit of Holiness)”,在诗篇(51:11)提到了一次,在以赛亚书(63:10, 11)提到了两次。但在新约圣言中,无论在福音书,还是在使徒行传,以及他们的书信中,经上经常提到圣灵。原因在于,当主降世时,圣灵才第一次存在;因为圣灵是由父那里从主出来的;“独有主是圣的”(启示录15:4)。因此,天使加百列也对母亲马利亚说:
将要从你所生的圣物。(路加福音1:35)
经上说:
圣灵还没有来,因为耶稣还没有得荣耀。(约翰福音7:39)
然而,在此之前,经上说,圣灵充满伊利莎白(路加福音1:41)、撒迦利亚(路加福音1:67),以及西面(路加福音2:25);这是因为耶和华父的灵充满他们,这灵因主早已在世上而被称为圣灵。这就是为何在旧约圣言中,没有一个地方说,先知从圣灵那里说话,而是说,从耶和华那里说话;因为我们处处读到“耶和华对我说”、“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耶和华说”、“耶和华如此说”。为免得有人怀疑这一点,我只从耶利米书中引用这些话出现的经文:耶利米书1:4, 7, , 19; , 9, 19, 22, 29, 31; 3:1, 6, 10, 12, 14, 16; 4:1, 3, 9, 17, 27; 5:11, 14, 18, 22, 29; 6:6, 9, 12, 15-16, 21-22; 7:1, 3, 11, 13, 19-21; 8:1, 3, 12-13; 9:3, 7, 9, 13, 15, 17, 22, 24-25; 10:1-2, 18; 11:1, 6, 9, 11, 17-18, 21-22; 12:14, 17; 13:1, 6, 9, , 25; 14:1, 10, 14-15; 15:1-3, 6, 11, 19-20; 16:1, 3, 5, 9, 14, 16; 17:5, 15, 19-21, 24; 18:1, 5-6, 11, 13; 19:1, 3, 6, 12, 15; 20:4; 21:1, 4, 7-8, 11-12; 22:2, 5-6, 11, 18, 24, 29-30; 23:2, 5, 7, 12, 15, 24, 29, 31, 38; 24:3, 5, 8; 25:1, 3, 7-9, 15, 27-29, 32; 26:1-2, 18; 27:1-2, 4, 8, 11, 16, 19, 21-22; 28:2, 12, 14, 16; 29:4, 8-9, 16, 19-21, 25, 30-32; , 8, 10-12, 17-18; 31:1-2, 7, 10, 15-17, 23, 27-28, 31-38; 32:1, 6, 14-15, 25-26, 28, 30, 36, 42; 33:1-2, 4, 10, 12-13, 17, 19-20, 23, 25; 34:1-2, 4, 8, 12-13, 17, 22; 35:1, 13, 17-19; 36:1, 6, 27, 29-30; 37:6-7, 9; 38:2-3, 17; ; 40:1; 42:7, 9, 15, 18-19; 43:8, 10; 44:1-2, 7, 11, 24-26, 30; 45:2, 5; 46:1, 23, 25, 28; 47:2; 48:1, 8, 12, 30, 35, 38, 40, 43-44, 47; 49:2, 5-7, 12-13, 16, 18, 26, 28, 30, 32, 35, 37-39; 50:1, 4, 10, 18, 20-21, 30-31, 33, 35, 40; 51:25, 33, 36, 39, 52, 58。这些话也出现在其它所有先知书中,但没有一个地方说,圣灵对他们说话,或耶和华通过圣灵对他们说话。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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