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8.附加注释:
由于本章论述的是圣灵,故有必要指出,旧约并未提及圣灵,只有三处提到“圣洁的灵”:一处在诗篇(51:11),两处在以赛亚书(63:10,11)。但新约却经常提及,无论福音书,还是使徒行传,以及他们的书信。原因在于,圣灵在主降世时才开始存在,因为圣灵通过父从主而出,“独有主是圣的”(启示录15:4)。由于这个原因,天使迦百列对耶稣的母亲玛利亚说:“你所要生的圣者”(路加福音1:35)。我们之所以会读到:“那时圣灵还没有,因为耶稣尚未得荣耀”(约翰福音7:39),尽管此前经上说,圣灵充满伊利莎白(路加福音1:41)、撒迦利亚(路加福音1:67),以及西面(路加福音2:25),是因为那是耶和华父的灵充满他们。它被称为圣灵是因为那时主已在人世。这就是为何在旧约,经上没有一处说过先知通过圣灵说话,而是通过耶和华。我们处处都能读到“耶和华对我说”、“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耶和华说”、“这是耶和华说的”。为免有人质疑这一点,我仅从耶利米书中列举出有这些表述的经文:1:4, 7, 11-14, 19; 2:1-5, 9, 19, 22, 29, 31; 3:1, 6, 10, 12, 14, 16; 4:1, 3, 9, 17, 27; 5:11, 14, 18, 22, 29; 6:6, 9, 12, 15, 16, 21, 22; 7:1, 3, 11, 13, 19-21; 8:1, 3, 12, 13; ix. 3, 7, 9, 13, 15, 17, 22, 24, 25; 10:1, 2, 18; 11:1, 3, 6, 9, 11, 17, 18, 21, 22; 12:14, 17; 13:1, 6, 9, 11-15, 25; 14:1, 10, 14, 15; 15:1-6, 11, 19, 20; 16:1, 3, 5, 9, 14, 16; 17:5, 19-21, 24; 18:1, 5, 6, 11, 13; 19:1, 3, 6, 12, 15; 20:4; 21:1, 4, 7, 8, 11, 12, 14; 22:2, 5, 6, 11, 16, 18, 24, 29, 30; 23:2, 5, 7, 12, 15, 24, 29, 31, 38; 24:3, 5, 8; 25:1, 3, 7-9, 15, 27-29, 32; 26:1, 2, 18; 27:1, 2, 4, 8, 11, 16, 19, 21, 22; 28:2, 12, 14, 16; 29:4, 8, 9, 16, 19-21, 25, 30-32; 30:1-5, 8, 10-12, 17, 18; 31:1, 2, 7, 10, 15-17, 23, 27, 28, 31-38; 32:1, 6, 14, 15, 25, 26, 28, 30, 36, 42, 44; 33:1, 2, 4, 10-13, 17, 19, 20, 23, 25; 34:1, 2, 4, 8, 12, 13, 17, 22; 35:1, 13, 17-19; 36:1, 6, 27, 29, 30; 37:6, 7, 9; 38:2, 3, 17; 39:15-18; 40:1; 42:7, 9, 15, 18, 19; 43:8, 10; 44:1, 2, 7, 11, 24-26, 30; 45:2, 5; 46:1, 23, 25, 28; 47:1; 48:1, 8, 12, 30, 35, 38, 40, 43, 44, 47; 49:2, 5-7, 12, 13, 16, 18, 26, 28, 30, 32, 35, 37-39; 50:1, 4, 10, 18, 20, 21, 30, 31, 33, 35, 40; 51:25, 33, 36, 39, 52, 58。这些表述也出现在其它所有先知书中,经上却没有一处提到圣灵对他们说,或耶和华通过圣灵对他们说。
1162.启18:15.“这些物件的客商,借着她发了财”表示所有从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中获得名誉和财富,由此获得富裕和显赫或地位的美物之人,这些事物是吉祥和壮丽的。这从“客商”和“发了财”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为自己获得在圣言中,由“财富”所表示的那些事物的人,因为经上说:“这些物件的客商。”“客商”就具有这种含义(参看AE 1138节)。“发了财”是指获得这些事物并通过它们获取利益。此处所指的是由肥美辉煌之物所表示的富裕和显赫,或地位和财富,这些都是与内在事物分离的享乐或满足和壮丽的外在事物,因而是与天堂的良善分离的世界的良善。那些属巴比伦的人不知道什么叫内在享乐或满足,因为他们不阅读圣言,不仰望主,只知道什么叫外在享乐或满足,也只以这些事物为快乐。他们不接受内在享乐或满足。那些被邀请赴大筵席之人的回答具有相同的含义:
其中一个人说,他买了一块田,必须去看看,另一个人说,他买了牛,必须去试一试,第三个人说,他才娶了妻。(路加福音14:18–20)
这一切事物都是指世界的良善,或没有内在良善的外在良善。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也表示类似事物:
他们吃喝嫁娶,他们懵然不知,直到洪水来把他们全冲走了。(马太福音24:38–39)
这些话是主论到最后的审判时所说的;“吃喝嫁娶”与这一节中“肥美辉煌的事物”具有相同的含义,即表示外在的满足和享乐,它们被称为身体和世界的享乐,而不是灵魂和天堂的享乐。这一切清楚表明,本章所列举的各种货物是指同时不是内在的外在良善和满足或享乐;因此,通过这些手段“发了财”的“客商”是指那些处于其中的人。
(续)
(8)圣治的第八条律法是,主不断使人退出邪恶,只要人出于自由愿意退出;人能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主就能在何等程度上把他引入良善,从而引入天堂;但人不能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主就在何等程度上不能把他引入良善,从而引入天堂;因为人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从主行本身为良善的良善,但他不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从自己行有邪恶在里面的良善。就其言语和身体行为而言,人在自然界;但就其理解力的思维和意愿的情感而言,他在灵界。灵界是指天堂和地狱,两者都以最完美的秩序、照着情感和源于它们的思维的一切种类而被划分为无数社群。人在这些社群中间,与它们如此紧密相连,以至于他根本没有思考或意愿的能力,除非与它们联系在一起;这种联系如此紧密,以至于如果他与它们分离,或它们与他分离,他就会倒下死亡,只剩下在其至内层的生命,他凭这至内层而为人,不是野兽,从而活到永远。人不知道,就其生命而言,他处于这种不可分离的结合中。他之所以不知道这一切,是因为他不与灵人交谈,很长一段时间对这种状态一无所知。但为使这种状态不会永远向他隐藏,看哪,它被揭示出来了。在理解圣治的这条律法之前,必须详细说明这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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