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8.附加注释:
由于本章论述的是圣灵,故有必要指出,旧约并未提及圣灵,只有三处提到“圣洁的灵”:一处在诗篇(51:11),两处在以赛亚书(63:10,11)。但新约却经常提及,无论福音书,还是使徒行传,以及他们的书信。原因在于,圣灵在主降世时才开始存在,因为圣灵通过父从主而出,“独有主是圣的”(启示录15:4)。由于这个原因,天使迦百列对耶稣的母亲玛利亚说:“你所要生的圣者”(路加福音1:35)。我们之所以会读到:“那时圣灵还没有,因为耶稣尚未得荣耀”(约翰福音7:39),尽管此前经上说,圣灵充满伊利莎白(路加福音1:41)、撒迦利亚(路加福音1:67),以及西面(路加福音2:25),是因为那是耶和华父的灵充满他们。它被称为圣灵是因为那时主已在人世。这就是为何在旧约,经上没有一处说过先知通过圣灵说话,而是通过耶和华。我们处处都能读到“耶和华对我说”、“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耶和华说”、“这是耶和华说的”。为免有人质疑这一点,我仅从耶利米书中列举出有这些表述的经文:1:4, 7, 11-14, 19; 2:1-5, 9, 19, 22, 29, 31; 3:1, 6, 10, 12, 14, 16; 4:1, 3, 9, 17, 27; 5:11, 14, 18, 22, 29; 6:6, 9, 12, 15, 16, 21, 22; 7:1, 3, 11, 13, 19-21; 8:1, 3, 12, 13; ix. 3, 7, 9, 13, 15, 17, 22, 24, 25; 10:1, 2, 18; 11:1, 3, 6, 9, 11, 17, 18, 21, 22; 12:14, 17; 13:1, 6, 9, 11-15, 25; 14:1, 10, 14, 15; 15:1-6, 11, 19, 20; 16:1, 3, 5, 9, 14, 16; 17:5, 19-21, 24; 18:1, 5, 6, 11, 13; 19:1, 3, 6, 12, 15; 20:4; 21:1, 4, 7, 8, 11, 12, 14; 22:2, 5, 6, 11, 16, 18, 24, 29, 30; 23:2, 5, 7, 12, 15, 24, 29, 31, 38; 24:3, 5, 8; 25:1, 3, 7-9, 15, 27-29, 32; 26:1, 2, 18; 27:1, 2, 4, 8, 11, 16, 19, 21, 22; 28:2, 12, 14, 16; 29:4, 8, 9, 16, 19-21, 25, 30-32; 30:1-5, 8, 10-12, 17, 18; 31:1, 2, 7, 10, 15-17, 23, 27, 28, 31-38; 32:1, 6, 14, 15, 25, 26, 28, 30, 36, 42, 44; 33:1, 2, 4, 10-13, 17, 19, 20, 23, 25; 34:1, 2, 4, 8, 12, 13, 17, 22; 35:1, 13, 17-19; 36:1, 6, 27, 29, 30; 37:6, 7, 9; 38:2, 3, 17; 39:15-18; 40:1; 42:7, 9, 15, 18, 19; 43:8, 10; 44:1, 2, 7, 11, 24-26, 30; 45:2, 5; 46:1, 23, 25, 28; 47:1; 48:1, 8, 12, 30, 35, 38, 40, 43, 44, 47; 49:2, 5-7, 12, 13, 16, 18, 26, 28, 30, 32, 35, 37-39; 50:1, 4, 10, 18, 20, 21, 30, 31, 33, 35, 40; 51:25, 33, 36, 39, 52, 58。这些表述也出现在其它所有先知书中,经上却没有一处提到圣灵对他们说,或耶和华通过圣灵对他们说。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