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57

157.由于人的灵是

157.由于人的灵是指他的心智,所以“在灵里”(在圣言中,经上有时用这个短语)是指一种与身体分离的心智状态;由于在这种状态下,先知们看到了诸如存在于灵界中的那类事物,所以这种状态被称为“神的异象”。那时,他们的状态就像灵界中灵人和天使自己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的灵就像心智的眼睛一样,可以从一个地方转到另一个地方,而与此同时,身体仍留在原来的地方。我处于这种状态到现在已经26年了;不同之处在于,我同时在灵里和身体中,只是偶尔离开身体。

以西结、撒迦利亚、但以理和写启示录时的约翰都曾处于这种状态,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西结书说:

灵将我举起,在神的灵里,在异象中将我带回迦勒底,到被掳的人那里。因此,我所见的异象就离我上升去了。(以西结书11:1, 24)

灵将他举起,他就听见身后有地震(以西结书3:12, 14);灵将他举到天地之间,带他到耶路撒冷,他看到可憎的事(以西结书8:3等);他看见四个活物,即基路伯,以及与它们同在的各种事物(以西结书1章和10章);又看见一个新地和一个新殿,以及一位量它们的天使(以西结40-48章)。那时,他在异象中,在灵里(以西结书40:2; 43:5)。

撒迦利亚也是如此,那时有一位天使与他同在,当时他看见,一个人骑着马,站在桃金娘树中间(撒迦利亚书1:8等);四角,一个手拿准绳的人(撒迦利亚书1:18; 2:1, 5等);大祭司约书亚(撒迦利亚书3:1等);灯台和两棵橄榄树(撒迦利亚书4:1-3);一飞行的书卷和一个量器(撒迦利亚书5:1, 6);从两山中间出来的四辆车,以及马匹(撒迦利亚书6:1-3)。但以理在看见以下事物时也处于类似状态,即:从海中上来的四个大兽,以及关于它们的许多事物(但以理7:1-8);公绵羊与公山羊之间的战斗(但以理8:1-14);这一切都是他在异象中看到的(但以理7:1, 2, 7, 13; 8:2; 10:1, 7, 8);天使加百列在异象中向他显现,并与他交谈(但以理9:21)。

当约翰写启示录时,同样的事发生在他身上;他说,当主日,他在灵里(启示录1:10);他在灵里被带到旷野(启示录17:3);他在灵里被带到一座高山上(启示录21:10);他在异象中观看(启示录9:17)。在别的地方,他看到他所描述的事物;如他看见人子在七灯台中间;天上的圣所、圣殿、约柜和祭坛;被七印封住的书卷,有马从中出来;宝座周围的四活物;来自每个支派的一万二千选民;锡安山上的羔羊;从深渊里飞上来的蝗虫;龙,以及他与米迦勒的争战;妇人生了一个男孩子,由于龙而逃到旷野;两只兽,一个从海里上来,一个从地里上来;一个女人骑在朱红色的兽上;龙被扔进火与硫磺的湖里;白马和大祭筵;降下的圣城耶路撒冷,以及他所描述的城门、城墙和根基;生命水的河,每月都结果子的生命树;以及其它许多事物。当彼得、雅各和约翰看到耶稣变了形像时,他们处于类似状态;当保罗从天上听到不可思议的事时,他也处于类似状态。


诠释启示录 #967

967.“海中一切活

967.“海中一切活的灵魂都死了”表示属世人中不再有出于属灵之物、来自圣言的任何东西。这从“海中活的灵魂”和“海”的含义清楚可知:“海中活的灵魂”是指本身拥有属灵生命之物(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海”是指属世人中真理的总体,因而也指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如刚才所述(AE 965节)。当这些知识不从灵界或天堂获得生命时,它们就被称为死的。“海中活的灵魂”是指各种鱼,这些鱼表示属世人的知识或科学(参看AE 531节),还表示属世人中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因为对属世人来说,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或科学(认知)不同于世界上的知识(科学)。原因在于,对属世人来说,这些知识没有出于属灵之物的生命在里面;除非属灵之物从天上流入来自圣言的知识,否则这些知识就是死的,不是活的。

对世人来说,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不是活的,直到内在属灵人被打开;当人正在重生时,这属灵人就被主打开;然后,通过打开的属灵人,属灵之物从天堂出来流入属世人中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并让它们活起来。它以这种方式让它们活起来:属世人中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成为内在属灵人中的属灵事物的对应;当成为对应时,它们就是活的,因为那时,属灵之物被包含在具体的知识或真理中,就像灵魂在其身体中一样。因此,人死后就进入这些属灵事物,与它们相对应的知识就作为一个基础而服务于它们。但对那些来自圣言的知识没有活起来的人来说,情况则不然。从天堂流入知识的属灵之物是对真理的情感,对良善的情感和对结出果实的情感;因为属灵之热就是对良善的爱或情感,属灵之光就是对真理的情感。对那些处于仁爱的生活,由此处于信仰的人来说,这些就是流入,并让来自圣言的知识活起来的属灵事物。而对那些处于与仁爱的生活分离的信仰之人来说,这些知识是死的。因此,这就是“海中一切活的灵魂都死了”所表示的。

(续:第五诫)

第五诫是,“不可偷盗”。“偷盗”不仅是指明显的偷盗,还指不明显的偷盗,如利用各种伪装的欺诈和诡计所实现的非法高利贷和非法所得,它们要么看似合法,要么暗中进行,以至于根本不显露出来。这些利益通常是由管理他人财物的高级和低级管理员,商人,以及贩卖判决,从而使公正成为可购买的东西的法官来谋取的。这些和其它许多事就是作为反对神的罪而必须戒除并避开,最后厌恶的偷盗,因为它们反对包含在圣言中的神性律法,并反对这条律法,就是全世界一切宗教的基本律法当中的一条律法。这十条诫命是普世的;赐下它们的目的是,当一个人出于它们生活时,他可以出于宗教信仰生活,因为人通过出于宗教信仰生活而与天堂结合,而出于对文明和道德法律的服从照着这些诫命生活会使人与世界结合,却不会使他与天堂结合。与世界结合,不与天堂结合,就是与地狱结合。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