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57

157.由于人的灵就

157.由于人的灵就是他的心智,所以圣言中经常出现“在灵里”这个短语,它是指心智出体(即脱离肉体)的状态。先知们就是在这种状态下看见发生在灵界的事,即所谓“神的异象”。此时先知所在的状态,跟灵界的灵人与天使的状态是一样的。在这种状态下,人的灵如同其心智的视觉,能转向各个地方,而他的身体却仍留在原来的地方。
这就是我过去二十六年来所处的状态,不同之处在于,我既在灵里,同时也在肉体中,只是有时会出体。
以西结、撒迦利亚、但以理和写启示录的约翰都曾处在这样的状态,这从下列经文明显可知:
以西结说:灵将我举起,在异象中借着神的灵,将我带回迦勒底,到被掳的人那里,我所见的异象就离我上升去了。(以西结书11:1,24)灵将我举起,我就听见在我身后有震动。(以西结书3:12,14)
灵就将我举到天地中间,带我到耶路撒冷,我看到可憎的事。(以西结书8:3)
我看见四个活物,是基路伯,以及他们的各种形状。(以西结书1 和10章)
还看见一个新地和新殿,以及丈量它们的一位天使。(以西结40-48章)
那时,他在异象中,在灵里。(以西结书40:2;13:5)
撒迦利亚:
他与一位天使在一起时,见一人骑着马,站在石榴树中间。(撒迦利亚书1:8)
四角,一人手拿准绳。(撒迦利亚书1:18;2:1-2)
大祭司约书亚。(撒迦利亚书3:1)
灯台和两棵橄榄树。(撒迦利亚书4:1-3)
一飞行的书卷和量器。(撒迦利亚书5:1,6)
四辆车从两山中间出来,以及马匹。(撒迦利亚书6:1-3)
但以理也处于类似状态,他看见:
从海中上来的四个大兽,以及关于它们的许多细节。(但以理7:1-8)
公绵羊与公山羊的战斗。(但以理8:1-14)
他异象中看见所有这些事(但以理7:1;2,7,13;8:2;10:1,7,8);天使加百列在异象中向他显现,并与他交谈(但以理9:21)。
约翰在写启示录遇到同样的情形,他说:
当主日,他在灵里。(启示录1:10)
他在灵里被带到旷野。(启示录17:3)
他在灵里被带到一座高大的山。(启示录21:10)
他在异象中观看。(启示录9:17)
还有,他看见他所描述的事物,如他看见人子在七个灯台中间;天上的圣所、圣殿、约柜和祭坛;被七个印封住的书卷,有马从中出来;宝座周围有四活物;来自各支派的一万二千选民;锡安山上的羔羊;从深坑里飞上来的蝗虫;龙以及他与米迦勒的战斗;妇人生了一个男孩子,被龙逼到旷野;两个兽,一个从海中上来,另一个从地中上来;一个女人骑在朱红色的兽上;龙被扔进硫磺的火湖里;白马与盛筵;圣城耶路撒冷降下,以及他所描述的圣城的城门、城墙、根基;生命水的河,每月都结果子的生命树,等等。彼得、雅各和约翰看到耶稣变像时,也处在类似状态,保罗从天上听到不可思议的事时亦是。

诠释启示录 #946

946.“因你的公平

946.“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神性真理已经揭示给他们了。这从“公平”和“显出来”的含义清楚可知:“公平”是指神性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显出来”是指被揭示。本章接下来的内容将说明,在教会结束时,神性真理就被揭示,并且它们已经被揭示了,因为那里论述的主题涉及它们。“公平”之所以表示神性真理,是因为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平”;而在祂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义”。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真理的律法;而在主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良善的律法。这就是为何在以下圣言经文中,经上提到“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和“公义”。以赛亚书:

大卫的宝座上必有无穷的平安,必以公平公义坚立它、维持它,从今直到永远。(以赛亚书9:7)

这话论及主及其国度。“大卫的宝座”表示祂的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以公平公义。”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这话也论及主及其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由于神性真理也是神性聪明,所以经上说:“祂必行事聪明。”由于神性真理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必施行公平和公义。”

以赛亚书: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锡安”是指天堂和教会,就是主通过神性真理掌权作王的地方;由于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耶利米书:

我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因为我喜悦这些事。(耶利米书9:24)

此处“公平和公义”也表示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以赛亚书:

他们向我求问公义的判语,渴望亲近神。(以赛亚书58:2)

“公义的判语”是指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与“公平和公义”一样;因为灵义将字义所分离的那些事物结合起来。何西阿书: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怜悯、真理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20)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的属天国度,该国度是由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组成的。由于主与这些人的结合比较像一位丈夫与一位妻子的结合(对良善的爱就是如此进行结合的),所以经上说“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经上首先提到“公义”,其次提到“公平”,因为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之人也处于真理;他们从良善中看见真理。由于“公义”论及良善,“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论及真理,所以经上还说“以怜悯、真理”,“怜悯”属于良善,因为它属于爱。

诗篇:

耶和华在诸天。你的公义好像神的大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5, 6)

“公义”论及神性良善,因此被比作“神的大山”;因为“神的大山”表示爱之良善(参看AE 405a-f, 510, 850a节);“判断”(或公平,典章,判语,审判等)论及神性真理,因此被比作“大深渊”;因为“大深渊”表示神性真理。由此可见,“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

在圣言中,许多经文都提到“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诫命”和“律例”;在那里,“典章”表示民事律法,“诫命”表示属灵生活的律法,“律例”表示敬拜的律法。“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民事律法,这一点从出埃及记(21, 22, 23章)明显看出来,在那里,所吩咐的事被称为“典章”,因为士师们根据这些典章在城门口作出判决。尽管如此,它们仍表示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因为它们在灵义上包含这些神性真理,这可从《属天的奥秘》(8971–9103, 9124–9231, 9247–9348节)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赐予以色列人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即公平等)、“诫命”和“律例”,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摩西五经:

我要将一切诫命、律例、典章都对你讲说,你要教导他们,使他们遵行。(申命记5:31)

申命记:

这些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要教导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6:1)

又:

所以你要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7:11)

诗篇:

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行走在我的典章上,倘若他们渎犯了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棍棒察罚他们的过犯。(诗篇89:30–32)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如利未记18:5; 19:37; 20:22; 25:18; 26:15; 申命记4:1; 5:1, 6, 7; 17:19; 26:17; 以西结书5:6, 7; 11:12, 20; 18:9; 20:11, 13, 25; 37:24)。在这些经文中,“诫命”是指生活的律法,尤指包含在十诫中的律法,它们因此被称为十条诫。而“律例”是指敬拜的律法,尤其涉及献祭和事奉神圣事物的;“典章”是指民事律法;这些律法因代表属灵的律法,故表示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

(续)

由此可知,当人避开并远离如罪的邪恶,被主提升到天堂时,他就不再处于他的自我,而是在主里面,从而思考和意愿良善。再者,由于人按他的思考和意愿行动,人的一切行为都从他意愿的思维发出,所以可知,当他避开并远离邪恶时,他就从主,而不是从自我行善;这就是为何避开邪恶就是实行良善。善行是指那时人所行的良善;仁爱是指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善行。人不能被改造,除非他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因为貌似凭这个人自己所做的,会与他结合,并留在他身上;而不是貌似凭人自己所做的,不在任何意义的生命上被接受,而是像以太那样流过去;这就是为何主愿意人不仅貌似凭自己避开并远离邪恶,还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但仍要从心里承认,这一切都是出于主。他必须承认这一点,因为这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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