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7.由于人的灵就是他的心智,所以圣言中经常出现“在灵里”这个短语,它是指心智出体(即脱离肉体)的状态。先知们就是在这种状态下看见发生在灵界的事,即所谓“神的异象”。此时先知所在的状态,跟灵界的灵人与天使的状态是一样的。在这种状态下,人的灵如同其心智的视觉,能转向各个地方,而他的身体却仍留在原来的地方。
这就是我过去二十六年来所处的状态,不同之处在于,我既在灵里,同时也在肉体中,只是有时会出体。
以西结、撒迦利亚、但以理和写启示录的约翰都曾处在这样的状态,这从下列经文明显可知:
以西结说:灵将我举起,在异象中借着神的灵,将我带回迦勒底,到被掳的人那里,我所见的异象就离我上升去了。(以西结书11:1,24)灵将我举起,我就听见在我身后有震动。(以西结书3:12,14)
灵就将我举到天地中间,带我到耶路撒冷,我看到可憎的事。(以西结书8:3)
我看见四个活物,是基路伯,以及他们的各种形状。(以西结书1 和10章)
还看见一个新地和新殿,以及丈量它们的一位天使。(以西结40-48章)
那时,他在异象中,在灵里。(以西结书40:2;13:5)
撒迦利亚:
他与一位天使在一起时,见一人骑着马,站在石榴树中间。(撒迦利亚书1:8)
四角,一人手拿准绳。(撒迦利亚书1:18;2:1-2)
大祭司约书亚。(撒迦利亚书3:1)
灯台和两棵橄榄树。(撒迦利亚书4:1-3)
一飞行的书卷和量器。(撒迦利亚书5:1,6)
四辆车从两山中间出来,以及马匹。(撒迦利亚书6:1-3)
但以理也处于类似状态,他看见:
从海中上来的四个大兽,以及关于它们的许多细节。(但以理7:1-8)
公绵羊与公山羊的战斗。(但以理8:1-14)
他异象中看见所有这些事(但以理7:1;2,7,13;8:2;10:1,7,8);天使加百列在异象中向他显现,并与他交谈(但以理9:21)。
约翰在写启示录遇到同样的情形,他说:
当主日,他在灵里。(启示录1:10)
他在灵里被带到旷野。(启示录17:3)
他在灵里被带到一座高大的山。(启示录21:10)
他在异象中观看。(启示录9:17)
还有,他看见他所描述的事物,如他看见人子在七个灯台中间;天上的圣所、圣殿、约柜和祭坛;被七个印封住的书卷,有马从中出来;宝座周围有四活物;来自各支派的一万二千选民;锡安山上的羔羊;从深坑里飞上来的蝗虫;龙以及他与米迦勒的战斗;妇人生了一个男孩子,被龙逼到旷野;两个兽,一个从海中上来,另一个从地中上来;一个女人骑在朱红色的兽上;龙被扔进硫磺的火湖里;白马与盛筵;圣城耶路撒冷降下,以及他所描述的圣城的城门、城墙、根基;生命水的河,每月都结果子的生命树,等等。彼得、雅各和约翰看到耶稣变像时,也处在类似状态,保罗从天上听到不可思议的事时亦是。
1077.“就是各人民、群众、民族和舌头”表示它们都是虚假和邪恶,无论内在的还是外在的。这从“人民”、“群众”、“民族”和“舌头”的含义清楚可知:“人民”是指那些处于真理的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处于虚假的人(参看AE 175b, 331, 625节);“群众”也是指那些处于真理或虚假的人,因为“群众”是指较低种类的人民;“民族”是指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处于邪恶的人(参看AE 175, 331a,b; 452; 455a,b; 625节);“舌头”是指那些处于对良善的各种承认或称谢和感知的人(对此,参看AE 455, 625, 657, 990节)。“各人民、群众、民族和舌头”之所以表示虚假和邪恶,无论内在的还是外在的,是因为真正的灵义包含从人抽象出来的事物。因此,当你从“各人民”,就是那些处于真理或虚假的人那里除去人的一切概念时,所表示的就是真理或虚假,而不是他们。这同样适用于“群众、民族和舌头”。所表示的是虚假和邪恶,因为“地”表示教会,因此“人民、群众、民族和舌头”表示构成教会的事物,这些事物要么是真理和良善,要么是虚假和邪恶。由于每个教会都是内在的和外在的,因它的真理和良善,或虚假和邪恶是内在的和外在的,所以这些就是这些话所表示的事物。这一点从“那淫妇坐的众水”的含义也可推知,此处所说的“众水”就是表示被亵渎的教会圣物的“人民、群众、民族和舌头”(可参看AE 1033节);被亵渎的教会圣物是虚假和邪恶,因为它们是被歪曲的圣言真理和被玷污的圣言良善。
(关于圣言续)
主的圣言在这方面是奇妙的:它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相互结合,这证明圣言是从主发出的神性,也就是相互结合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这也证明圣言里面有主与天堂并教会的婚姻,这婚姻也是相互的。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并真理与良善的婚姻,好叫它可以成为天使智慧和世人聪明的源头,或说天使可以从中获得智慧,世人从中获得聪明。因为单从良善中生不出智慧和聪明,单从真理中也生不出智慧和聪明,但当爱是相互的时,智慧和聪明就从它们的婚姻中生出。
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了这种相互的爱: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6)
又: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有了我的诫命又遵行的,那人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约翰福音14:20–21)
这种相互性就是,他们在主里面,主在他们里面,以及凡爱主的,主也要爱他。“有了祂的诫命”是指处于真理,“遵行它们”是指处于良善。
主用这些话以祂与父的合一也描述了这种相互性:
腓力,你怎么说将父显给我们看呢?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不信吗?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9–11)
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的相互结合就从主里面神性与人身的这种相互结合中发出的;而这种相互结合从主的神性之爱发出;这同样适用于主与天堂并教会的相互结合,以及总体上良善和真理与天堂天使和教会之人的相互结合。由于良善属于仁,真理属于信,而仁与信构成教会,所以可推知,当人里面有仁与信的相互结合时,教会就在他里面。还由于良善属于意愿,真理属于理解力,而意愿与理解力构成一个人,所以可推知,人照着意愿和属于意愿的一切与理解力和属于理解力的一切的结合而为人;这种结合是相互的。这种结合被称为一个婚姻,这婚姻自创造以来就在天堂里的每个细节里面,也在世界上的每个细节里面;一切事物的产生和生成由此而来。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的婚姻是这样:良善爱真理,真理爱良善,因而相互交替地爱(译注:或说这两者相互交替地爱对方),圣言的灵义揭示了这一点。正是由于这婚姻,良善与真理是一,而不是二;当良善属于真理,真理属于良善时,它们就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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