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7.由于人的灵就是他的心智,所以圣言中经常出现“在灵里”这个短语,它是指心智出体(即脱离肉体)的状态。先知们就是在这种状态下看见发生在灵界的事,即所谓“神的异象”。此时先知所在的状态,跟灵界的灵人与天使的状态是一样的。在这种状态下,人的灵如同其心智的视觉,能转向各个地方,而他的身体却仍留在原来的地方。
这就是我过去二十六年来所处的状态,不同之处在于,我既在灵里,同时也在肉体中,只是有时会出体。
以西结、撒迦利亚、但以理和写启示录的约翰都曾处在这样的状态,这从下列经文明显可知:
以西结说:灵将我举起,在异象中借着神的灵,将我带回迦勒底,到被掳的人那里,我所见的异象就离我上升去了。(以西结书11:1,24)灵将我举起,我就听见在我身后有震动。(以西结书3:12,14)
灵就将我举到天地中间,带我到耶路撒冷,我看到可憎的事。(以西结书8:3)
我看见四个活物,是基路伯,以及他们的各种形状。(以西结书1 和10章)
还看见一个新地和新殿,以及丈量它们的一位天使。(以西结40-48章)
那时,他在异象中,在灵里。(以西结书40:2;13:5)
撒迦利亚:
他与一位天使在一起时,见一人骑着马,站在石榴树中间。(撒迦利亚书1:8)
四角,一人手拿准绳。(撒迦利亚书1:18;2:1-2)
大祭司约书亚。(撒迦利亚书3:1)
灯台和两棵橄榄树。(撒迦利亚书4:1-3)
一飞行的书卷和量器。(撒迦利亚书5:1,6)
四辆车从两山中间出来,以及马匹。(撒迦利亚书6:1-3)
但以理也处于类似状态,他看见:
从海中上来的四个大兽,以及关于它们的许多细节。(但以理7:1-8)
公绵羊与公山羊的战斗。(但以理8:1-14)
他异象中看见所有这些事(但以理7:1;2,7,13;8:2;10:1,7,8);天使加百列在异象中向他显现,并与他交谈(但以理9:21)。
约翰在写启示录遇到同样的情形,他说:
当主日,他在灵里。(启示录1:10)
他在灵里被带到旷野。(启示录17:3)
他在灵里被带到一座高大的山。(启示录21:10)
他在异象中观看。(启示录9:17)
还有,他看见他所描述的事物,如他看见人子在七个灯台中间;天上的圣所、圣殿、约柜和祭坛;被七个印封住的书卷,有马从中出来;宝座周围有四活物;来自各支派的一万二千选民;锡安山上的羔羊;从深坑里飞上来的蝗虫;龙以及他与米迦勒的战斗;妇人生了一个男孩子,被龙逼到旷野;两个兽,一个从海中上来,另一个从地中上来;一个女人骑在朱红色的兽上;龙被扔进硫磺的火湖里;白马与盛筵;圣城耶路撒冷降下,以及他所描述的圣城的城门、城墙、根基;生命水的河,每月都结果子的生命树,等等。彼得、雅各和约翰看到耶稣变像时,也处在类似状态,保罗从天上听到不可思议的事时亦是。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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