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55

155.前面(TCR

155.前面(TCR 146节)已经说明,对神职人员来说,圣灵的运作所指的神性能量或神性效果尤其是光照和教导;但除此之外,还有两个中间的运作或过程,即感知和塑造。因此,神职人员依次经历四个过程,即:光照,感知,塑造和教导。光照来自主。感知属于人,并与通过教义在他里面所形成的心智状态一致,或说人照着通过教义在他里面所形成的心智状态而拥有感知。如果这些教义是真的,那么光照他的光就会使他的感知变得清晰起来;如果它们是假的,那么他的感知就会变得模糊,尽管因这些教义的确认,他的感知似乎是清晰或明亮的;然而,这种清晰或明亮源于愚昧或迷恋之光,在纯属世视觉看来,这光类似清晰,或拥有清晰的表象。塑造来自意愿之爱的情感,进行塑造的,是这爱的快乐。如果这是对邪恶和随之而来的虚假之爱的快乐,那么它所激发的热情表面上是激烈、粗糙、热烈和炽热的,而内在是愤怒、残忍和无情。但如果这是对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之爱的快乐,那么这热情表面上是温和、平静、如雷鸣般响亮和发光的,而它里面是仁爱、恩典和怜悯。教导随这些而来,就像结果随原因而来一样。因此,来自主的光照在各人里面照各人的心智状态而变成各种光和热。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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