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5.前面(TCR 146节)已经说明,对神职人员来说,圣灵的运作所指的神性能量或神性效果尤其是光照和教导;但除此之外,还有两个中间的运作或过程,即感知和塑造。因此,神职人员依次经历四个过程,即:光照,感知,塑造和教导。光照来自主。感知属于人,并与通过教义在他里面所形成的心智状态一致,或说人照着通过教义在他里面所形成的心智状态而拥有感知。如果这些教义是真的,那么光照他的光就会使他的感知变得清晰起来;如果它们是假的,那么他的感知就会变得模糊,尽管因这些教义的确认,他的感知似乎是清晰或明亮的;然而,这种清晰或明亮源于愚昧或迷恋之光,在纯属世视觉看来,这光类似清晰,或拥有清晰的表象。塑造来自意愿之爱的情感,进行塑造的,是这爱的快乐。如果这是对邪恶和随之而来的虚假之爱的快乐,那么它所激发的热情表面上是激烈、粗糙、热烈和炽热的,而内在是愤怒、残忍和无情。但如果这是对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之爱的快乐,那么这热情表面上是温和、平静、如雷鸣般响亮和发光的,而它里面是仁爱、恩典和怜悯。教导随这些而来,就像结果随原因而来一样。因此,来自主的光照在各人里面照各人的心智状态而变成各种光和热。
Life27.⑶如果一个人拥有大量知识和大量智慧,却不避恶如罪,那么他仍没有智慧。这也是由于刚才所列举的原因(21, 24–25节),即:他的智慧来自他自己,而不是来自主。例如,他若清楚知道其教会的教义,以及涉及它的一切,直至最后细节,还知道如何通过圣言和推理证实它们,知道历代所有教会的教义和所有公会的法令,甚至知道真理,也看见并理解它们,因而知道何为信、仁、虔诚、悔改和赦罪、重生、洗礼、圣餐、主、救赎和得救,却没有避恶如罪,仍旧没有智慧,因为他的知识或认知没有生命,这些知识或认知仅属于他的理解力,没有同时属于他的意愿;这样的知识具有这种性质:它们会随着时间推移而消失,其原因就是前面(15节)所提到的那些。此外,死后这个人自己就会扔掉它们,因为它们不符合他的意愿之爱。然而,知识或认知仍是最有必要的,因为它们教导一个人当如何行事;当他把这些知识付诸于行动时,它们就在他里面活过来,在此之前则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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