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54

154.这些要点可通

154.这些要点可通过大量理性论据来说明。如,众所周知,使徒们受主赐的圣灵后,走遍世界大部分地区传讲福音,或口传,或通过书信传播福音的消息。他们凭自己通过主这样做;因为彼得教导和书写的方式是这一种,雅各是那一种,而约翰和保罗则又是一种,各自照自己的悟性。主将自己的灵充满他们,但各人从这源头领受多少则取决于他们的悟性,他们履行自己职责的方式取决于各自能力的性质。在天堂,众天使充满主,因为他们在主里面,主在他们里面;但各自的言行依然取决于各自的心理状态;有些天使比较简单,有些则比较智慧,因而种类无限多样;然而,每位天使都凭自己通过主来说话。
教会的所有牧师也一样,传讲真理的也好,传讲虚假的也好,每个牧师用的是自己的嘴,凭的是自己的悟性;各自都照着自己内心的引领,也就是照着他拥有的灵的引领说话。所有新教徒,无论是奉福音派之名,还是奉改革宗之名,一旦接受从路德、墨兰顿或加尔文传下来的教义,那么就不是这些领袖或他们的教义凭自己通过其追随者说话,而是其追随者凭自己通过领袖或教义说话。此外,每个教义都有上千种解读方式,因为每个教义都像一个聚宝盆,人人都根据自己的天资从中汲取适合并匹配自己性情的东西,然后凭自己的才能解读它。
这一点可通过心在肺中运行并作用于肺,同时肺通过心自主反应来说明。这二者完全不同,却又相互联结。肺通过心自主呼吸,而不是心通过肺呼吸。若出现这种情况,这二者都会停止运作。心在全身内脏中运行并作用于它们也是如此。心将血液循环到各个部位,而内脏则汲取这血液,每个部位所汲取的份量,正好能使它履行适当功能,并照着这功能发挥作用,因而各自都有不同方式。
这一真理还可通过源于父母的邪恶,也就是所谓的遗传之恶来说明。这恶在人内运行并作用于人,出自主的良善同样如此。不过,良善从上或从内作用,而这恶从下或从外作用。如果这恶通过此人运行,他就无法被改造,当然也不用负什么责任。同样,如果出自主的良善通过此人运行,这种情况下,他也无法被改造。但由于良善与邪恶皆取决于人的自由选择,故人若凭自己通过邪恶行事,就会招来罪责;若凭自己通过良善行事,则仍是清白无罪的。由于邪恶是魔鬼,良善是主,所以人若通过魔鬼行事,就有罪了,若通过主行事,就无罪了。正是人人所享有的自由选择使得人能得以改造。
这和人的内在和外在一样。内在与外在是不同的,但又相互结合在一起。内在在外在里面起作用,并作用于外在,但不是通过外在行动。内在有上千种打算,但外在仅从中选择那些有用的。人的内在,是指他的自发而又有洞察力的心智(voluntary and perceptive mind);那里有一大堆的观念,这些观念若脱口而出,就会象风箱鼓出的大风。由于内在涉及共性,所以它好比海洋、花坛或花园,外在只从中拣选够它用的东西。主的圣言就像海洋、花坛或花园。当圣言丰丰满满地存在于人的内在时,他凭自己通过圣言说话、行动,而不是圣言通过他行动。主也一样,因为祂就是圣言,即圣言所包含的神圣真理和神圣良善。主凭自己,或通过圣言在人内运行,并作用于人,而不是通过人。因为人通过圣言行动和说话,就是通过主自由地行动和说话。
这一点通过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来说明更贴切。灵魂与身体是不同的,然而又相互结合在一起。灵魂不是通过身体,而是在身体里面运行,并作用于身体。身体凭自己通过灵魂行动。灵魂并非通过身体行动,因为它们不会彼此商讨和争论,灵魂也不会命令或请求身体做这做那,或要求它用自己的嘴说话。身体也不会要求灵魂给它什么或提供什么,因为凡属灵魂的,也属身体,反之亦然。主的神性和人性也是这样,因为父的神性就是祂人性的灵魂,人性则是祂的身体。这人性不会要求它的神性去说什么或做什么。所以,主说:
到那日,你们要奉我的名祈求;我并不对你们说,我要为你们求父。父自己爱你们,因为你们已经爱我。(约翰福音16:26,27)
“到那日”表祂得荣耀之后,即祂与父完全绝对地合一之后。这是主自己所揭开的秘密,是为了那些将要属于祂的新教会之人。

诠释启示录 #935

935.“拿着神的竖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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