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3.(5)主凭自己通过父作工,反过来不行。此处作工和差圣灵意思一样,因为上述活动,就是一般来说改造,重生,更新,复活,成圣,称义,从恶中洁净,赦罪,得救,都是主的作为,尽管如今它们都被归给了单独为神的圣灵。主通过父执行这些事,反过来不行。这一点首先要通过圣言来证明,然后通过很多理性论据来说明。以下圣言经文有助于证明这一点:
我要从父那里给你们差保惠师来,就是从父出来真理的圣灵,祂要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我若不去,保惠师就不到你们这里来;我若去,就差祂到你们这里来。(约翰福音16:7)
保惠师,真理的圣灵,不是凭自己说的;祂要将受于我的告诉你们。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所以我说,祂要将受于我的告诉你们。(约翰福音16:13-15)
那时还没有圣灵,因为耶稣尚未得着荣耀。(约翰福音7:39)
耶稣向门徒吹气,说,你们受圣灵。(约翰福音20:22)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14)
这些经文清楚表明,是主差圣灵来,也就是说,是主执行如今被归给单独为神的圣灵的那些事。因为祂说,祂“要从父那里差保惠师来”,祂要“差它到他们这里来”,“ 那时还没有圣灵,因为耶稣尚未得着荣耀”;祂得着荣耀后,就向门徒吹气说:“你们受圣灵”;祂还说,“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保惠师“将受于我的告诉你们”。保惠师和圣灵是一样的(参看约翰福音14:26)。以下经文表明,父神不会凭自己通过圣子赐下这些恩惠,而是圣子凭自己通过父这样做:
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还有:
你们从来没有听见父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像。(约翰福音5:37)
由此可知,父神在圣子里面,并进入圣子作工,而非通过圣子作工;主凭自己通过祂的父作工。因为祂说:
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约翰福音16:15)
父已将万有交在子手里。(约翰福音3:35)
又:
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又:
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主声称,真理的圣灵是从父出来的(约翰福音15:26),因为它从父出来,进入子,并通过父从子而出。所以祂还说: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11,20)
主的这些清清楚楚的声明将基督教界的错误表露无遗,即父神差圣灵给人;也将希腊教会的错误表露无遗,即父神直接差圣灵。主凭自己通过父神差圣灵,反过来不行。这一真理来自天堂,众天使称之为奥秘,因为它之前从未揭示给世人。
1045.“手拿盛满了可憎之物和她淫乱污秽的金杯”表示从被亵渎的良善和真理中获得教义。这从“杯”、“可憎之物”和“淫乱污秽”的含义清楚可知:“杯”是指来自地狱的虚假,因为“杯”与“酒”具有相同的含义,“酒”表示来自天堂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来自地狱的虚假(参看AE 887, 960a,b, 1022节)。由于“杯”表示真理或虚假,而每个教会的教义都要么属于真理,要么属于虚假,因为教会的一切真理或虚假都包含在教义中,所以“杯”也表示教义,“金杯”表示来自邪恶的虚假之教义。
如在耶利米书:
巴比伦是耶和华手中的金杯,使全地沉醉。(耶利米书51:7)
出于经上说那女人“穿着紫色和朱红色的衣服,镶嵌着金子、宝石和珍珠”那样的原因,也就是说,出于外在上的表象,它被称为“金杯”;然而,它在内在上就像“盛满了可憎之物和污秽”的杯子。因为这就像主对文士和法利赛人所说关于外在和内在的话:
你们这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洗净杯盘的外面,里面却盛满了勒索和放荡。你们又好像粉白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马太福音23:25–27)
“可憎之物”是指对良善的亵渎(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淫乱污秽”是指对真理的亵渎。因为“淫乱”表示对真理的歪曲,如前所述;因此,它的“污秽”表示亵渎。
至于“可憎之物”所表示的亵渎,它们是对教会圣物的扭曲,因而是将教会的良善转变为邪恶,将教会的真理转变为虚假。它们被称为“可憎之物”,因为天使憎恶它们;事实上,只要它们是源于来自圣言的良善和真理的教会圣物,它们就会升入天堂;但只要它们被用于邪恶,从而被亵渎,它们就会携带隐藏在里面的地狱之物。因此,它们被感觉为死物,其中曾有一个活的灵魂;这就是为何天堂厌恶和憎恨它们。
这就是在圣言中,“可憎之物或可憎之事”的含义,这一点从以西结书对耶路撒冷的可憎之事的描述明显看出来:
她拿了给她作妆饰的衣服,为自己做成各种颜色的丘坛,在其上行淫;她拿了给她的金银器皿,为自己造男性的像,与它们行淫;她把给她的油、香、饼、细面和蜂蜜制成安息之气;他们将自己的儿女献为祭;她先是在埃及行淫,后来与亚述人行淫,最后与迦勒底人行淫。除此之外,还有其它在那里被称为可憎之事的几件事。(以西结书16:2–63)
所有这些事物都表示对圣言、教会和敬拜的亵渎。在要么讲述,要么提及可憎之事或可憎之物的其它经文中,也是如此(如耶利米书7:9, 10; 16:18; 32:35; 以西结书5:11; 7:19, 20; 8:6–18; 11:21; 14:6; 20:7, 8; 申命记7:25, 26; 12:31; 18:9, 10; 马太福音24:15; 马可福音13:14; 但以理书9:27; 11:31; 以及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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