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53

153.(5)主凭自

153.(5)主凭自己通过父作工,反过来不行。此处作工和差圣灵意思一样,因为上述活动,就是一般来说改造,重生,更新,复活,成圣,称义,从恶中洁净,赦罪,得救,都是主的作为,尽管如今它们都被归给了单独为神的圣灵。主通过父执行这些事,反过来不行。这一点首先要通过圣言来证明,然后通过很多理性论据来说明。以下圣言经文有助于证明这一点:
我要从父那里给你们差保惠师来,就是从父出来真理的圣灵,祂要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我若不去,保惠师就不到你们这里来;我若去,就差祂到你们这里来。(约翰福音16:7)
保惠师,真理的圣灵,不是凭自己说的;祂要将受于我的告诉你们。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所以我说,祂要将受于我的告诉你们。(约翰福音16:13-15)
那时还没有圣灵,因为耶稣尚未得着荣耀。(约翰福音7:39)
耶稣向门徒吹气,说,你们受圣灵。(约翰福音20:22)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14)
这些经文清楚表明,是主差圣灵来,也就是说,是主执行如今被归给单独为神的圣灵的那些事。因为祂说,祂“要从父那里差保惠师来”,祂要“差它到他们这里来”,“ 那时还没有圣灵,因为耶稣尚未得着荣耀”;祂得着荣耀后,就向门徒吹气说:“你们受圣灵”;祂还说,“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保惠师“将受于我的告诉你们”。保惠师和圣灵是一样的(参看约翰福音14:26)。以下经文表明,父神不会凭自己通过圣子赐下这些恩惠,而是圣子凭自己通过父这样做:
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还有:
你们从来没有听见父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像。(约翰福音5:37)
由此可知,父神在圣子里面,并进入圣子作工,而非通过圣子作工;主凭自己通过祂的父作工。因为祂说:
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约翰福音16:15)
父已将万有交在子手里。(约翰福音3:35)
又:
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又:
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主声称,真理的圣灵是从父出来的(约翰福音15:26),因为它从父出来,进入子,并通过父从子而出。所以祂还说: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11,20)
主的这些清清楚楚的声明将基督教界的错误表露无遗,即父神差圣灵给人;也将希腊教会的错误表露无遗,即父神直接差圣灵。主凭自己通过父神差圣灵,反过来不行。这一真理来自天堂,众天使称之为奥秘,因为它之前从未揭示给世人。

揭秘启示录 #222

222.“就如我得了

222.“就如我得了胜,在父的宝座上与祂同坐一般”表正如主与父为一,就是天堂一般。主与父为一,这一点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和别处已经充分说明。天堂之所以为天堂,不是因为适合天使的任何事物,而是因为主的神性;因此,这些话,即“就如我在父的宝座上与祂同坐”表示正如祂与父为一,就是天堂一般;“宝座”是指天堂(14, 221节)。“就如我得了胜”表通过被允许加在其人身上的试探,和最后的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以及应验圣言的全部,主战胜了地狱,并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将其人身与其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被称为耶和华父的神性合一。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前面提到的《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8-11, 12-14, 29-36节),以及前文(67节)。
主之所以说“得胜的,我要赐他在我宝座上与我同坐,就如我得了胜、在父的宝座上与祂同坐一般”,是因为主与父,就是其在自己里面的神性合一,是为了人能与主里面被称为父的神性结合。人不能直接与父的神性结合,只能通过祂的神性人身,也就是属世的神性,间接结合。所以主说:
从来没有人见过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主通过祂的神性真理与人结合,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属于主,因而就是主,绝不属于人,因而不是人。诚然,人感觉它是自己的,其实并不是他的,因为真理并非与他合一,而是附着于他。父的神性却不同,这神性不是附着于主的人身,而与主的人身合一,如同灵魂与身体合一。人若能理解这些话,就能理解以下主的话:
凡在我里面的,我也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约翰福音15:5)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我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求你用真理使他们成圣,你的道就是真理;我为他们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使他们都合而为一,正如你,父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使他们也在我们里面合而为一;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7:17, 19, 21,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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