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2.前面章节(150节)已说明,人的救恩和永生是主所关注的最初和最终目的。由于最初和最终目的里面含有居间目的,故可知,上述属灵的恩惠同时也在主里面,并通过主而在人里面,尽管它们是依次出现的。因为人心智的成长类似于身体的成长,身体在身量上成长,而心智则在智慧上成长。心智也是从一个区域被提升至另一个区域,即从属世层被提升至属灵层,再从属灵层被提升至属天层。人在属天层是有智慧的,在属灵层是聪明的,在最低层是有知识的。不过,心智的这种提升只能随着人为自己获取真理,并将其与良善联结起来而不时发生。这和盖房子一个道理:首先要买材料,如砖、瓦、木板、横梁等,然后打地基、砌墙、分出各个居室、装上门窗,建各层间的楼梯。所有这些事同时包括在所关注的目的中,这目的就是建造者所预见并提供的舒适体面的住所。这也类似于盖教堂:盖教堂的所有细节都包括在敬拜神这个目的中。这和其它事也一样,如建花园、开农场,以及职业或生意;目的本身就具有实现它的必要支持。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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