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2.前面(TCR 150节)已经说明,人的拯救和永生是主所关注的最初和最后目的;由于最初和最后目的包含中间目的在里面,所以可推知,前面提到的属灵能量同时存在于主里面,并从主那里而在人里面,尽管它们是相继出现的。因为人类心智像它的身体一样成长,身体在身量上成长,而心智在智慧上成长。因此,心智从一个区域被提升到另一个区域,即从属世区域被提升到属灵区域,从属灵区域被提升到属天区域。在属天区域,人有智慧;在属灵区域,他有聪明;在最低或属世区域,他有知识。但心智的这种提升只有随着人为自己获得真理,并将其与良善结合才能逐渐实现。这和人盖房子是一样的:他首先为它采购材料,如砖、瓦、梁和椽子,然后打地基、砌墙、分隔房间、装上门,在墙上安装窗户,并建造从一层到另一层的楼梯。所有这些事同时出现在目的中,这目的就是他所预见并提供的舒适体面的生活空间。建教堂也是如此:建教堂所需的一切都包括在目的,即对神的敬拜中。其它一切事物都是如此,如花园、田地,以及工作和生意;目的本身为自己提供实现它的必要手段。
70.只要人照秩序生活,他就从神性全在中而在神里面,因为神是全在的;神在哪里在自己的神序中,就在哪里如在自己里面,因为祂就是秩序,如前所示(TCR 52-53节)。由于人被创造为神序的一种形式,所以神在他里面;但只要他照着神序生活,神就完全在他里面。然而,如果他不照着神序生活,神仍在他里面,但只在他灵魂的最高区域中,由此赋予他理解真理和意愿良善的能力,即赋予他理解力的官能和爱的倾向。但只要人违背秩序生活,他就会关闭其心智或灵的较低区域,从而阻止神降临,并以祂的同在充满这些较低区域;因此,神在他里面,他却不在神里面。天堂的一个普遍法则是,神在每个人里面,无论善恶;但人却不在神里面,除非他照秩序生活。因为主说:
祂的意愿是,人要在祂里面,祂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5:4)
人通过照秩序生活而在神里面,因为神在宇宙的至内层和其中的一切里面都是全在的,这些至内层就处于秩序。然而,在那些违反秩序的事物(它们只是那些在至内层之外的事物)里面,神通过与它们不断相争,不断努力把它们带回到秩序中而是全在的。因此,只要人允许自己被带回到秩序中,神就在他的整个存在中而是全在的,因此神在他里面,他也在神里面。神离开人,就像太阳及其热和光离开大地一样不可能。但尘世物体无法被太阳的能力影响,或说无法完全受到太阳的影响,除非它们在春夏时节接受太阳发出的热和光。
这种情况也适用于神性全在,因为人只有处于秩序,才会处于属灵之热,同时处于属灵之光,也就是说,处于爱之良善和智慧之真理。然而,属灵的热和光不同于属世的热和光,属世之热在冬天会离开地球及其物体,属世之光则在夜里消退,因为地球通过绕轴自转并围绕太阳公转而产生这些节期。但属灵的热和光却不是这样,因为神通过祂的太阳及其热和光而与每个人同在,这太阳不像这个世界的太阳那样发生改变。正是人转身离开,就像地球背离太阳一样;当人转身离开智慧之真理时,他就像夜里背离太阳的地球;当他转身离开爱之良善时,就像冬天背离太阳的地球。这就是存在于灵界太阳的效果和功用与自然界太阳的效果和功用之间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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