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1.信主不仅仅是承认祂,还要遵行祂的诫命。仅仅承认祂只需理解力部分所产生的某些思维就行了;但遵行祂的诫命还需意愿那部分也承认。人的心智由理解力和意愿构成,思考是理解力的功能,行动是意愿的功能。所以,若人仅仅通过理解力的思维来承认,那他仅用一半的心思靠近主;但他若行出来,就是在用全部的心思靠近主;这才叫信。另一方面,人能将自己的心一分为二,并迫使它的表面高飞,而它的肉体却沉了下去;他就这样像鹰一样在天堂和地狱之间飞翔。然而,他并没有追随自己的目光,而是追随肉体的快乐;他这样做是因为他在地狱中;因此,他向地狱飞去;当他在那里沉浸在自己的乐趣中,并品尝魔鬼的新酒时,他一脸享受,眼里仿佛闪烁着火花,从而伪装成光明天使。凡承认主,却不守祂诫命的人死后就会变成这类撒旦。
525.“日头的第三部分,月亮的第三部分,星辰的第三部分都被击打”表示一切爱之良善,一切信之良善与真理,以及一切良善与真理的知识或认知都消失了。这从“第三部分”、“日头”、“月亮”、“星辰”和“被击打”的含义清楚可知:“第三部分”是指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日头”是指来自主的爱之良善;“月亮”是指来自主的信之良善与真理(参看AE 401a–h节);“星辰”是指也来自主的良善与真理的知识或认知(参看AE 72, 402节);“被击打”当论及爱与信之良善,以及良善与真理的知识或认知时,是指消失。这清楚表明,“日头的第三部分,月亮的第三部分,星辰的第三部分都被击打”表示一切爱之良善,一切信之良善与真理,以及一切良善与真理的知识或认知都消失了。此处提到的“日头、月亮和星辰”不是指在我们太阳的世界,世人的眼睛所看见的太阳,月亮和星星,而是指在灵界,天使的眼睛所看见的太阳,月亮和星星;因为在灵界,主在那些处于来自祂的对主之爱的人面前显为一轮太阳,在那些处于信之良善与真理的人面前显为一轮月亮;这就是为何“日头或太阳”表示爱之良善,“月亮”表示信之良善与真理。显然,约翰看见的,就是这个太阳、月亮和这些星星,因为他看见它们时,在灵里。主在天使天堂显为一轮太阳和一轮月亮(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16–125节)。经上说这些事物被击打,是由于表象,因为当爱之良善,以及信之良善与真理不再与人同在时,在他看来,它们可以说不再存在,已经消失了;字义上的圣言是照着表象来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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