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1.相信主不仅仅是承认祂,还要遵行祂的诫命;因为仅仅承认祂只需要理解力部分的某种思维;但遵行祂的诫命还需要意愿部分的承认。人的心智由理解力和意愿构成;思考是理解力的功能,或属于理解力,行动是意愿的功能,或属于意愿。因此,当人的承认只来自理解力的思维时,他只用其心智的一半来靠近主;但当他遵行祂的诫命时,他用其整个心智来靠近祂,这就是相信。而另一方面,人能分裂自己的心,并强迫它的浅层部分或表面高飞,而他的肉体却下沉;因此,他像鹰一样在天堂和地狱之间飞翔。然而,这个人自己却不追随自己向上的目光,而是追随肉体的快乐;他这样做是因为他在地狱里;因此,他往地狱那里飞;当他在那里向他肉感的快乐献祭,向魔鬼浇祭奠的新酒时,他脸上带着欢乐,眼睛里闪着火花,因此,他把自己伪装成光明天使。那些承认主,却不遵守祂诫命的人,死后就会变成这样的撒但。
32.在此,我要补充一个天堂的奥秘,该奥秘虽在《天堂与地狱》一书中有所提及,但没有得到充分描述。死后,每个人都与某个社群相联,即便他刚刚踏入灵界(参看HH427-497节)。但在第一个状态下,一个灵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为这时,他还处于外在,尚未处于内在。只要处于这种状态,他就会随心所欲地四处走动。而实际上,他就在他的爱所在的地方,也就是说,在那些拥有类似于他的那种爱之人的一个社群中。
当一个灵人处于这种状态时,他会出现在许多不同的地方,就像带着肉身出现在那里一样;但这只是一种表象。因此,一旦主把他带入他自己的主导爱,他就立刻从别人眼前消失,来到他所属的社群。这是灵界的特征,不知其中缘由的人,未免感到诧异。这就是为何一旦灵人聚在一起,并与其他人分开,他们也就受到了审判,各人都立刻找到自己的地方:善人在天堂,就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恶人在地狱,同样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
从这些事也可推知,最后的审判只能发生在灵界,既因为在灵界,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生命的化身或样式,还因为他与那些处于相似生命的人在一起,因而每个人都在与他志趣相投的灵人当中。但在自然界不是这种情况;在这里,善人和恶人能混居在一起,彼此并不了解;他们也没有照其生命之爱而彼此分开。事实上,任何人都不可能带着属世身体进入天堂或地狱,所以为叫人能进入天堂或地狱,他有必要脱去属世身体,以属灵身体受审判。这就是为何如前所述(30节),受到审判的,是属灵人,而不是属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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