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1.相信主不仅仅是承认祂,还要遵行祂的诫命;因为仅仅承认祂只需要理解力部分的某种思维;但遵行祂的诫命还需要意愿部分的承认。人的心智由理解力和意愿构成;思考是理解力的功能,或属于理解力,行动是意愿的功能,或属于意愿。因此,当人的承认只来自理解力的思维时,他只用其心智的一半来靠近主;但当他遵行祂的诫命时,他用其整个心智来靠近祂,这就是相信。而另一方面,人能分裂自己的心,并强迫它的浅层部分或表面高飞,而他的肉体却下沉;因此,他像鹰一样在天堂和地狱之间飞翔。然而,这个人自己却不追随自己向上的目光,而是追随肉体的快乐;他这样做是因为他在地狱里;因此,他往地狱那里飞;当他在那里向他肉感的快乐献祭,向魔鬼浇祭奠的新酒时,他脸上带着欢乐,眼睛里闪着火花,因此,他把自己伪装成光明天使。那些承认主,却不遵守祂诫命的人,死后就会变成这样的撒但。
21.(3)神性存在就是存在本身,同时也是出现或显现本身(Existere 或Manifestation)。耶和华神是存在自身,因为祂是自有的,独一的,首先的,从永恒直到永恒,一切事物的源头,也就是说,没有祂,一切事物都不可能存在。祂只以这种方式而是始和终,是首先的和末后的,是阿拉法和俄梅戛。不能说祂的存在来自它自身,因为“来自它自身”这个短语预设了某种在先之物,因而预设了时间;而时间不适用于被称为来自永恒的无限;它还预设了本身为神的另一位神,因而预设了来自神的神,或形成自己的神;在这种情况下,祂既不是非受造的,也不是无限的,因为这样祂要么从祂自己那里,要么从别人那里而使自己成为有限的。从神是存在本身这个事实可推知,祂是爱本身,智慧本身和生命本身,祂是自我或自身,一切事物的源头,每个事物若要存在,或成为某种事物,就必与祂有关。神是生命本身,因而是神,这一点从主在约翰福音(5:26)和以赛亚书中的话明显看出来:
我耶和华是创造万物的,是独自铺张诸天,铺开大地的。(以赛亚书44:24)
以赛亚书:
唯独祂是神,除祂以外再没有神。(以赛亚书45:14, 15, 21, 22; 何西阿书13:4)
神不仅是存在本身,还是出现或显现本身,因为没有出现的存在什么都不是,同样,出现若不来自存在,也什么都不是。因此,在这一个所在之处,那一个必存在,或说这一个意味着那一个。这同样适用于实质和形式。除非实质也是形式,否则没有什么东西可以论及它,因为它若没有任何品质,本身什么都不是。此处使用了存在和出现这些术语,没有使用本质和出现,因为必须区分存在和本质,从而区分显现(existere,或实存)和出现(existence),就像区分在先的和在后的一样,在先之物比在后之物更普遍。无限和永恒这两个术语适用于神性存在;而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适用于神性本质和出现,全能和全在则通过这两者适用于神性本质和出现,这些将按顺序来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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