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1.信主不仅仅是承认祂,还要遵行祂的诫命。仅仅承认祂只需理解力部分所产生的某些思维就行了;但遵行祂的诫命还需意愿那部分也承认。人的心智由理解力和意愿构成,思考是理解力的功能,行动是意愿的功能。所以,若人仅仅通过理解力的思维来承认,那他仅用一半的心思靠近主;但他若行出来,就是在用全部的心思靠近主;这才叫信。另一方面,人能将自己的心一分为二,并迫使它的表面高飞,而它的肉体却沉了下去;他就这样像鹰一样在天堂和地狱之间飞翔。然而,他并没有追随自己的目光,而是追随肉体的快乐;他这样做是因为他在地狱中;因此,他向地狱飞去;当他在那里沉浸在自己的乐趣中,并品尝魔鬼的新酒时,他一脸享受,眼里仿佛闪烁着火花,从而伪装成光明天使。凡承认主,却不守祂诫命的人死后就会变成这类撒旦。
168.当我们说到父、子、圣灵是一个神的三要素,如同人里面的灵魂、身体与活动时,在人类心智看来,这三要素似乎就是三位格,但这是不可能的。不过,若我们理解为,构成灵魂的父之神性,构成身体的子之神性,和圣灵的神性,或发出并构成活动的神性是这一个神的三要素,那么这个说法就可以理解了。因为父神是祂自己的神性,出于父的子是祂自己的,出于这二者的圣灵也是祂自己的。由于这三者同属一个本质和一个心智,故它们构成一个神。然而,若这三神性被认为是三位格,每一位都有归给祂的自己的属性,分配归给父,调解归给子,活动归给圣灵,那么,神性本质就被分割了。然而,神性是一,是不可分割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三者无一是全神,而是每一个都是具有三分之一权柄的神,凡理智正常的人都无法接受这种观点。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