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0.那些信主耶稣基督的人就会接受这些属灵的恩惠(142节),因为祂自己就是救恩和永生。祂就是救恩,因为祂就是救主,这就是耶稣之名的含义;祂就是永生,因为祂在这些人里面,凡在祂里面的,都有永生。这就是为何祂被称为“永生”(约翰一书5:20)。既然祂是救恩和永生,那么可知,祂也是引向救恩和永生的一切方法或途径。因此,祂就是改造、重生、更新、复活、成圣、称义、从恶中洁净,最终得救的全部。主在每个人里面赐下这些恩惠,确切地说,祂努力将它们给出去。当人预备好自己,并适合接受它们时,主就会赐下它们。预备并使自己变得适合的活动也出自主,不过,若这个人不以乐意的灵来接受它们,那么主也不能超越这种努力,以引入它们。然而,这种努力是永不停止的。
868.“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表所有人都照其外在里面的内在生命受审判。“死了的人”表示所有从地上死亡,然后在灵人界的人(866节)。“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表示出于那时每个人所敞开的心智内层,如前所述(867节);“照他们所行的”表示每个人外在里面的内在在生命。在圣言中,“所行的”(works或行为)就表示这一点(参看72,76,94,141,641节);对此,我要进一步补充说明:既有心智的行为,也有身体的行为,它们二者同时是内在的,又是外在的。心智的行为是意图和努力,身体的行为是言语和行动;二者各自都从人的内在生命发出,而内在生命属于其意愿或爱。凡没有终结于行为的,无论是涉及心智的内在事物,还是涉及身体的外在事物,都不在人的生命中,因为它们虽从灵人界流入,却没有被接受,因而就像击打眼睛的图像,或像刺激鼻孔的气味,人会把脸别过去。关于该主题的详细内容可见于上述地方,那里通过从圣言引用的一些经文证明人照自己所行的受审判;对此,再从保罗书信中补充以下经文:
在神公义审判的义愤和显示的日子;祂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马书2:5, 6)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他所行的,或善或恶,受身体所作的事。(哥林多后书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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