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48.这类人的内在和外在可以比作包着糖衣的毒药,也可以比作先知门徒采摘的野瓜,他们把野瓜放进汤里,吃的时候都喊叫说:“锅中有致死的毒物”(列王纪下4:38-41)。他们还可以比作从地里上来的兽,两角如同羔羊,说话好像龙(启示录13:11);后来,这兽被称为“假先知”。他们就像强盗,住在城里时是市民,行为道德,说话理性;但当回到森林时,他们就成了野兽。或者他们就像海盗,在岸上是人,但在海上就是真正的鳄鱼。这些人在岸上或城里漫步时,就像披着羊皮的豹子,或穿着人的衣服、戴着人脸面具的猿猴。他们也可以比作涂脂抹粉的妓女,穿着绣有花朵的白色丝绸长袍;但当回到自己家里时,她就在情人面前脱衣服,把她的疾病传染给他们。我被允许通过多年在灵界的经历得知,这就是那些从心里否认圣言的神圣性和主的神性之人的性质;因为在灵界,起初所有人都被保持在他们的外在中,但后来他们的外在被除去,他们被引入他们的内在;那时,他们生活的喜剧就变成了悲剧。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