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47.迄今为止,教会几乎完全不知道以下事实:人的一切意愿和思维,以及随之而来的一切言行既有内在的一面,也有外在的一面,并且人从小就被谆谆教导,要照着外在的那一面说话,无论内在有多么抵触。这就是伪装、不诚实和虚伪的来源;人就这样变得口是心非,具有双重心智。唯有那些心思简单之人的外在是出于内在思考、说话、意愿和行事。这种人就是圣言所说的简单人(如路加福音8:15;11:34等),然而他们却比那些具有双重心智的人更有智慧。一切受造物都是双重或三重的,这从人体的各个部位明显看出来。每根神经都由纤维构成,每根纤维都由原纤维构成;每块肌肉都由纤维束构成,这些纤维束则由运动纤维构成;每根动脉由内中外三层膜构成。人的心智也一样,其属灵组织就具有类似特点,因为如前所述(34,42,69节),它被分成三个不同区域。其最高区域,也就是至内层,被称为属天层,中间区域被称为属灵层,最低区域则被称为属世层。所有否认圣言的圣洁和主的神性之人的心智都在最低层进行思考。但由于这种人从小就学习教会有关属灵事物的教导,并接受它们,不过却将其置于属世事物,也就是各种科学、政治和道德事物之下,还由于这些属灵事物占据最接近言语的心智最低层,故当预备在教会和聚会中发言时,他们便利用这些东西讲话。奇妙的是,那时他们完全没有意识到他们并非出于自己里面的信仰在讲话和教导。而事实上,他们在自由状态下,如私下里,关闭其心智内在的那扇门便被打开,这种时候,他们有时会嘲笑自己之前公开所传讲的那些话,发自内心说,神学就是捕捉鸽子的各种诡异圈套。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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