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46

146.(3)“圣灵

146.(3)“圣灵的差遣”是指神性能量和运作,或神性能力和活动;尤其对神职人员来说,神性能量和运作,或神性能力和活动,是指光照和教导。前面所列举的主的运作,即改造、重生、更新、复活、成圣、称义、洁净、罪的赦免,以及最终的拯救,从主流入神职人员和平信徒,并被那些在主里面,主也在他们里面的人接受(约翰福音6:56; 14:20; 15:4, 5)。然而,神职人员尤其接受光照和教导,因为这些与他们的职责有关,按立圣职就自带这些。此外,当牧师满怀热情地讲道时,他们相信自己受到默示或神启,就像主的门徒一样,主向门徒吹气说:

你们受圣灵。(约翰福音20:22; 马可福音13:11)

有些人甚至肯定地说,他们已经感受到了流注。但他们要格外小心,不要说服自己相信,许多人在讲道时所表现出的热情是他们心里的神性运作。因为狂热分子,以及那些处于极端的教义虚假的人,甚至那些轻视圣言,敬拜自然而非神,可以说把仁爱和信仰扔进后背的袋子里的人也能感受到一种类似、甚至更强烈的热情。他们在讲道和教导时,会把这个袋子挂在前面,就像一种反刍的胃,他们从中提取并反刍出他们所知道的东西,作为听众的食物。热情,就本身而言,是属世人的强烈热忱,或说属世人中热的爆发。如果它拥有对真理的爱在里面,那么它就像降临到使徒身上的圣火,如使徒行传所描述的那样:

有舌头像火舌一样向使徒显现出来;分开落在他们每个人身上;他们就都被圣灵充满了。(使徒行传2:3-4)

但如果这种热情,或强烈热忱,或热的爆发里面隐藏着对虚假的爱,那么它就像在木头里闷烧的火,这火会突然燃烧起来,并烧毁房屋。如果你否认圣言的神圣和主的神性,那么我恳请你把袋子从背上取下来打开,如你私下里自由所做的那样,你就会看到。我知道,以赛亚书中的“路西弗”所指的那些人,就是那些属于巴比伦的人,当进入教会,尤其登上讲坛(特别是那些自称耶稣会成员的人)时,就会被一种热情冲昏头脑,对许多人来说,这种热情来自地狱之爱;比起那些其热情来自天堂之爱的人,他们会更激烈地提高嗓门,从胸中发出更深沉的叹息。后面(TCR 155节)我们会看到,除了光照和教导外,还有两种属灵运作与神职人员有关。


诠释启示录 #907

907.“头上戴着金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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