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46.(3)差圣灵所表示的神性大能和活动,尤其对神职人员而言,是指启示和教导。前一节列举了主的作工,也就是说,改造、重生、更新、复活、成圣、称义、洁净、赦罪,以及最终的救赎从主流入,以影响神职人员和平信徒,被那些在主里面,并且主也在他们里面之人所接受(约翰福音6:56;14:20;15:4,5)。启示和教导尤其被赋予神职人员,这是因为这些是他们职责的一部分,神职人员的就职就带有这些东西。而且,在热情传道时,他们相信自己受到启示,就象主的门徒那样,祂向门徒吹气说:
你们受圣灵。(约翰福音20:22;马可福音13:11)
有些神职人员甚至声称,他们曾感觉圣灵流入到自己里面。不过,他们要格外小心,不要认定很多人在讲道时所具有的那种热情就是在他们心里作工的神。因为狂热者,以及那些信奉虚假教义者,甚至那些根本不在乎圣言,而是拜自然为神,将仁与信放在后背的布袋里之人也有类似热情,甚至更强烈。他们在讲道和教导时,便把这个布袋挂在脖子上,好像他们的另一个胃,然后从中汲取诸如他们所知道的能吊起听众胃口之类的东西,并进行倒嚼。就本身而言,热情是属世人之热的爆发。若这种热情有对真理的爱在其中,那它就像降临到使徒身上的圣火,如使徒行传所描述的那样:
又有舌头如火焰显现出来,在他们当中分开,散落在他们各人头上;他们就都被圣灵充满。(使徒行传2:3,4)
但是,若这种热情,或热的爆发有对虚假的爱潜伏其中,那它就像木头里阴燃的火,会迸发出来,烧毁房屋。读者们,你们若否认圣言的圣洁和主的神性,那我请求你们取下你们背上的布袋,将它打开,如你们私下里所做的那样,然后就会明白。我知道,那些属于巴别,也就是以赛亚书中路西弗所表示的人,一进入教会,尤其一登上讲坛(特别是那些自称耶稣会成员的人)就会被这种热情冲走,对很多人来说,这种热情源于地狱之爱。他们因这种热情,比那些其热情出于天堂之爱的人呼叫得更激烈,从胸中发出的叹息更深重。神职人员中还有另外两种属灵的作工,这在下文会提到(155节)。
1141.启18:12.“这货物就是金、银”表示被他们亵渎的总体上的圣言、教义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因而他们用来谋利的总体上的一切邪恶和虚假。这从“货物”和“金、银”的含义清楚可知:“货物”是指用来获得利益的一切事物,当论及教会时,这些货物表示邪恶和虚假(对此,参看AE 1139节)。“金、银”是指良善和真理(参看AE 242节),但在此是指被亵渎的良善和真理,因而是指邪恶和虚假,因为它们属于巴比伦;当圣言的良善和真理被亵渎时,它们就不再是良善和真理,而是邪恶和虚假;它们因歪曲和玷污,以及照之的生活被亵渎。至于亵渎的性质、源头和品质,可参看前文(AE 1045–1099节)。“金银的货物”表示总体上的一切事物,因为本节经文接下来的部分列举了被亵渎的良善和真理;它们是具体的邪恶和虚假,由“宝石、珍珠、细麻布、紫色料、丝绸、朱红色料、香木、象牙器皿、极宝贵的木头和铜、铁、大理石的器皿”来表示。本节经文所提到的事物表示圣言、教义和教会的一切事物,因为接下来的第13节经文所提到的事物表示敬拜的一切事物,第14节经文所提到的事物表示属于结果的一切事物。由此清楚可知,“金、银的货物”在此表示被他们亵渎的总体上的圣言、教义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因而他们用来谋利的总体上的一切邪恶和虚假。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3)圣治的第三条律法是,出于自由照着理性思考和说出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人,而是来自主;出于自由思考和说出虚假,意愿和实行邪恶,不是来自人,而是来自地狱;然而,是以这种方式,虽然虚假和邪恶来自地狱,但自由本身,就本身而言,以及思考、意愿、说话和实行的能力本身,就本身而言,都来自主。本身为良善的一切良善和本身为真理的一切真理都来自主,而非来自人,理解力可通过以下事实明白这一点,即: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是祂神性智慧的神性真理,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热是祂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由于人是这些的接受者,所以可推知,出于爱的一切良善和出于智慧的一切真理都来自主,而非来自人。但一切邪恶和一切虚假都来自地狱,而不是来自人,这一点是一个以前从未听说过的事实,没有像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人这一事实那样成为信仰问题。邪恶和虚假来自人只是一个表象,这个表象若被相信,就是一个谬论。这个谬论是无法理解的,除非知道地狱的性质,也知道随着主以良善和真理从那一边流入,地狱如何能以邪恶和虚假从这一边流入。因此,我们首先要说明地狱是由谁组成的,它的性质和起源是什么,从而说明在天堂与地狱中间的人作为两边的一个纯粹的接受者如何被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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