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146

146.(3)差圣灵

146.(3)差圣灵所表示的神性大能和活动,尤其对神职人员而言,是指启示和教导。前一节列举了主的作工,也就是说,改造、重生、更新、复活、成圣、称义、洁净、赦罪,以及最终的救赎从主流入,以影响神职人员和平信徒,被那些在主里面,并且主也在他们里面之人所接受(约翰福音6:56;14:20;15:4,5)。启示和教导尤其被赋予神职人员,这是因为这些是他们职责的一部分,神职人员的就职就带有这些东西。而且,在热情传道时,他们相信自己受到启示,就象主的门徒那样,祂向门徒吹气说:
你们受圣灵。(约翰福音20:22;马可福音13:11)
有些神职人员甚至声称,他们曾感觉圣灵流入到自己里面。不过,他们要格外小心,不要认定很多人在讲道时所具有的那种热情就是在他们心里作工的神。因为狂热者,以及那些信奉虚假教义者,甚至那些根本不在乎圣言,而是拜自然为神,将仁与信放在后背的布袋里之人也有类似热情,甚至更强烈。他们在讲道和教导时,便把这个布袋挂在脖子上,好像他们的另一个胃,然后从中汲取诸如他们所知道的能吊起听众胃口之类的东西,并进行倒嚼。就本身而言,热情是属世人之热的爆发。若这种热情有对真理的爱在其中,那它就像降临到使徒身上的圣火,如使徒行传所描述的那样:
又有舌头如火焰显现出来,在他们当中分开,散落在他们各人头上;他们就都被圣灵充满。(使徒行传2:3,4)
但是,若这种热情,或热的爆发有对虚假的爱潜伏其中,那它就像木头里阴燃的火,会迸发出来,烧毁房屋。读者们,你们若否认圣言的圣洁和主的神性,那我请求你们取下你们背上的布袋,将它打开,如你们私下里所做的那样,然后就会明白。我知道,那些属于巴别,也就是以赛亚书中路西弗所表示的人,一进入教会,尤其一登上讲坛(特别是那些自称耶稣会成员的人)就会被这种热情冲走,对很多人来说,这种热情源于地狱之爱。他们因这种热情,比那些其热情出于天堂之爱的人呼叫得更激烈,从胸中发出的叹息更深重。神职人员中还有另外两种属灵的作工,这在下文会提到(155节)。

诠释启示录 #1045

1045.“手拿盛满

1045.“手拿盛满了可憎之物和她淫乱污秽的金杯”表示从被亵渎的良善和真理中获得教义。这从“杯”、“可憎之物”和“淫乱污秽”的含义清楚可知:“杯”是指来自地狱的虚假,因为“杯”与“酒”具有相同的含义,“酒”表示来自天堂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来自地狱的虚假(参看AE 887, 960a,b, 1022节)。由于“杯”表示真理或虚假,而每个教会的教义都要么属于真理,要么属于虚假,因为教会的一切真理或虚假都包含在教义中,所以“杯”也表示教义,“金杯”表示来自邪恶的虚假之教义。

如在耶利米书:

巴比伦是耶和华手中的金杯,使全地沉醉。(耶利米书51:7)

出于经上说那女人“穿着紫色和朱红色的衣服,镶嵌着金子、宝石和珍珠”那样的原因,也就是说,出于外在上的表象,它被称为“金杯”;然而,它在内在上就像“盛满了可憎之物和污秽”的杯子。因为这就像主对文士和法利赛人所说关于外在和内在的话:

你们这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洗净杯盘的外面,里面却盛满了勒索和放荡。你们又好像粉白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马太福音23:25–27)

“可憎之物”是指对良善的亵渎(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淫乱污秽”是指对真理的亵渎。因为“淫乱”表示对真理的歪曲,如前所述;因此,它的“污秽”表示亵渎。

至于“可憎之物”所表示的亵渎,它们是对教会圣物的扭曲,因而是将教会的良善转变为邪恶,将教会的真理转变为虚假。它们被称为“可憎之物”,因为天使憎恶它们;事实上,只要它们是源于来自圣言的良善和真理的教会圣物,它们就会升入天堂;但只要它们被用于邪恶,从而被亵渎,它们就会携带隐藏在里面的地狱之物。因此,它们被感觉为死物,其中曾有一个活的灵魂;这就是为何天堂厌恶和憎恨它们。

这就是在圣言中,“可憎之物或可憎之事”的含义,这一点从以西结书对耶路撒冷的可憎之事的描述明显看出来:

她拿了给她作妆饰的衣服,为自己做成各种颜色的丘坛,在其上行淫;她拿了给她的金银器皿,为自己造男性的像,与它们行淫;她把给她的油、香、饼、细面和蜂蜜制成安息之气;他们将自己的儿女献为祭;她先是在埃及行淫,后来与亚述人行淫,最后与迦勒底人行淫。除此之外,还有其它在那里被称为可憎之事的几件事。(以西结书16:2–63)

所有这些事物都表示对圣言、教会和敬拜的亵渎。在要么讲述,要么提及可憎之事或可憎之物的其它经文中,也是如此(如耶利米书7:9, 10; 16:18; 32:35; 以西结书5:11; 7:19, 20; 8:6–18; 11:21; 14:6; 20:7, 8; 申命记7:25, 26; 12:31; 18:9, 10; 马太福音24:15; 马可福音13:14; 但以理书9:27; 11:31; 以及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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